【范文】抚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文-范文-(4页).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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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文 导语: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 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抚养费纠纷答辩状怎 么写?下面小编为您推荐抚养费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A ,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公司职工,住XX公 司XX生活区。 答辩人201X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B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 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 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C造成的。原告是 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 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 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 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 20XX年11月和20XX年3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 X 个月的抚养费共XX元(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共X个月),以上有原告 母亲C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与答辩人离婚后,原告母亲一直阻止答辩人对女 儿的探视,不但不让女儿与答辩人见面,更不用说接回家中团聚了,答辩人按 原告母亲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与女儿见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实,根本 无法见找到答辩人的女儿,而且原告母亲在未经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 原告改名,致使答辩人到XX的多所学校都未能打听到女儿下落。甚至在答辩 人第二次送抚养费到XX时,原告的母亲还当着原告和答辩人弟弟的面公然宣 称无论如何绝对不可能让答辩人与女儿再见面。20XX年4月,原告母亲在XX 社区同志的陪同下到单位向答辩人 索要抚养费,答辩人再次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原告的母亲当即扬言即使 不要抚养费也不会让答辩人见到女儿。原告母亲为了一已私愤,竟拿女儿作要 挟,不但侵犯了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取名权,也使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 现在却反而颠倒事实指责答辩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亲这种剥 夺对女儿探视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家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原告母亲假借女儿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义 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体意见》(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 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孩子是答辩人做父亲 的义务,同时也是原告母亲的义务。原告现在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 学杂费,在XX这样的中小乡镇,生活费又会有多高的一个水平呢,假如按照 原告母亲提出的答辩人负责每月300元的抚养费,那就是说一个尚在小学阶段 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请问这是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是原告母 亲的需要呢?原告母亲在XX经营着一个XX摊点,每月都有相当的收入,并不 是如其所说的没有固定经济收入。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 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B随母亲C生活,A负责每月供给女儿生活费壹佰 元(100元)",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现在仅过了 短短几年就要求变更已经生效的协议内容,原告母亲的这种行为是有悖国家法 律规定的。原告母亲以不懂事女儿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诉讼是毫无道理的。答 辩人每月的工资名义上虽是XX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劳动保险和房租、水电后, 实际收入仅有600多元,答辩人所在单位已 经停产了将近一年,收入并不稳定。现在答辩人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也 要负担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亲所提的每月负责300元的抚养费, 将近占到答辩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远远超出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是答辩 人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8条同时规定了可以提 出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即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在"(1)原定抚育 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 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时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现在原告还在 上小学,尚没有巨大的生活费支出,原告母亲在诉状中也承认,双方原来签订 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上签订的,应受法律保护, 现在并没有发生应当增加抚养费的重大理由,答辩人认为这完全是原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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