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疗纠纷调解患方申请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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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疗纠纷调解患方申请书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调解患方申请书 编号: 篇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使用说明 1、用a4纸打印《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患方)》; 2、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患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3、确认填写患方当事人应当注意: (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本人为患方当事人; (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为患方当事人; (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患方当事人;亡者生前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患方当事人; (4)患者本人死亡的,患方当事人为数名的,只填写一名。患方其他当事人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当事人为代理人填写申请书并参加调解。 4、在“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中写明患者或亡者在医方就诊的时间、诊疗经过、发生医疗纠纷的时间、原因以及损害后果; 5、在“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中写明患方认为医方的过错及理由; 6、在“索赔金额”中写明患方认为医方应当赔偿的数额; 7、在“申请人”中,由患方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 8、填写申请日期。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患方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例如:挂号、交费凭证等; 患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医方开据的患方(亡者)死亡证明复印件;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 篇三:医疗纠纷调解患方申请书+告知书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调解患方申请书 编号: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 一、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医患双方在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后,应当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材料。患方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供原始单证及其他有效凭证。 四、当事人拒绝如实提供调解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调委中止调解。医调委对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五、一方当事人已提起诉讼或行政调解的,医调委不受理调解或终结调解。调解员不参与任何一方的诉讼活动。 六、医调委受理调解后,医患双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医调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合议意见进行调解。 七、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自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案。 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医调委制作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 医患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医调委终结调解,医患双方可以依法通过司法、行政、鉴定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医患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接受调解建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调解,按调解终结处理。 八、医调委无权对医患双方争议事由做出鉴定意见,不出具调解协议书以外的文字材料。 九、医调委不具有对药品、医疗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明材料进行真伪鉴定的资质。如当事人怀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医调委将中止调解。 十、在调解过程中,医调委只接待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各方参加调解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人。 十一、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权,不得干扰医调委的正常工作。调解过程中若发生侮辱、谩骂调解员,影响调解工作继续进行的,医调委终结调解。 医调委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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