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国研修计划.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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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篇一」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出国(境)研修,限定在从事一年以内的访问进修、合作交流、课题研究等范围之内。以访问学者为主,其他研修为辅。 二、选派原则 鼓励国际合作交流,扶持拔尖人才成长,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 2、坚持“择优选派,保证质量”原则; 3、坚持“公开选派,公平竞争”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5、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原则。 三、培养目标 1、规模目标。至“十二五”末期,每个教学院部具有国外研修经历的教师至少有1名;外语专业教师出国轮训至少达到30%;学校45岁以下具有海外研修背景的教师比例达到5%―10%。 2、研修目标。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教育视野,有1门及以上双语教学能力,或能开设1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新的选修课,并可在此基础上独立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的教师。 四、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出国(境)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方式分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额资助方式、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方式、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主要为赴国外知名院校、研究所或实验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 3、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主要包括由双方政府选派人员到对方高等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等。资助方式为对方政府提供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4、省教育厅“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三方配套资助的地方合作项目、省教育厅部分资助的青年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二)学校公派 1、通过校际合作交流,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或学校与对方院校分担资助的项目,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短期培训、校际合作教师交流项目、知名高 校一般访问学者项目、合作培训项目等。 2、专项培训,由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的项目,如外语教师出国(境)轮训项目(1-2个月)等。 3、其他出国(境)研修项目。 (三)自费公派 1、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外大学奖学金资助,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2、教师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资助,从事高水平合作研究,如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 五、选派对象 1、学科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特色学科教师。 六、选派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学校,志愿学成归来回报学校。 2、有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的、明确的研修方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有国家规定的外语出国留学合格证,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研究。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内未出国出境研修。 七、选派程序 国家公派的留学基金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教师项目等研修,其选派程序按上级规定的程序操作;自费公派专项研究特事特办;学校公派的校际合作交流与专项培训项目,其选派程序如下: 1、建立“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才库。人力资源部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每年面向全校遴选5―10名有培养潜力、拟扶持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入库; 2、制定、发布年度选派计划。每年2、3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财务预算进行选派项目申报,确定选派人数及派往国家,作出选派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公开发布; 3、个人申请。每年5月,列入“国外访问学者计划”人选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发布的出国研修选派计划和自身条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4、院部初审推荐。所在院部根据学校年度出国(境)研修计划及分配指标进行初审、推荐,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5、相关部门会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人事、教务、科技、财务等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6、选派人员情况公示; 7、选派人员与人力资源部签订《荆楚理工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8、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八、相关政策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有关文件规定金额资助。获国家留 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的,留学回校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2、“地方合作项目”资助人员,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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