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债权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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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987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渔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邻居孙某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台风的侵袭,于是召唤自家的妻子与儿媳帮忙,将齐某的房子加固。台风过后,齐某等回航,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安然无恙,甚为惊喜,齐某特地到孙某家登门致谢。孙某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200元料钱你得还我。齐某觉得孙某要价太高,且自己又没请孙某干,所以钱可给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案例 第三十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无因管理之债 什么是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 因此,无因管理是法律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 属什么行为? 第三十一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4)不违反本人意思 第三十二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不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 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或者一般性的生活事务的行为; 单纯的不作为;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 为什么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三十三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四)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五)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六)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七)主债与从债 (八)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债的分类 第三十四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一)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 1、单一之债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2、多数人之债 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 3、意义: 利于准确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五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 债的标的是可分的 债权或债务由多数债权人分享或由多数债务人分担 按份之债实为基于同一原因的各个独立之债的 集合 第三十六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连带之债 成立条件 1、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为同一标的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的目的 4、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 第三十七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按债是否有数个标的而由当事人于事后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个而为履行来划分。 1、简单之债 指具有确定的单一标的的债。 2、选择之债 指债成立时,确定的标的有数个,当事人于履行时可选定其中一个而为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中标的的确定: (1)合意选择 (2)单方行使选择权 第三十八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四)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化来划分 1、特定之债——指于债成立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点: (1)债务人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其交付该标的物; (2)若标的物灭失,当然发生履行不能; (3)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可能自债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 2、种类之债——指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特点: (1)种类之债标的物所有权不可能于债成立时即由当事人约定移转于债权人 (2)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 (3)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后才能履行 A.依债务人的行为而特定;B.依当事人的合意而特定 第三十九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五)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据债务人给付之标的不同来划分 1、财物之债 债务人须交付财物的债。 2、劳务之债 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3、意义: 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 劳务之债不宜强制执行 第四十页,共六十页,2022年,8月28日 (六)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按债之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划分 1、法定之债 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 (1)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关系之意思; (2)债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之债 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为决定的债。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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