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3版)课件 第八章 建设基本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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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第3版)课件

* * * * * * * * 第八章 建设基本法 第一节 建筑法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 第三节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 建设基本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关系:参与基本建设的各个单位(建设活动的五方主体),根据基本建设经济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立法意义(立法宗旨) 二、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三、主要内容 第一节 建筑法 立法目的: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我国建筑业在各个环节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国建筑行业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也为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向国际标准化迈进提供了保障。 一、立法意义(立法宗旨) 第一节 二、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调整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调整的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如注册建筑师等; 调整的行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装修等活动,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包括电梯)的安装活动(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三、主要内容 第一节 建筑法法律内容框架图 一、城乡规划法有关基本概念 二、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四、注册城乡规划师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 一、城乡规划法有关基本概念 第二节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乡规划的作用:城乡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城乡规划法:调整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广义) 一、城乡规划法有关基本概念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框架图 二、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 第二节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地域的适用范围,即城乡规划区,包括这个地域内的陆地、水面和空间; 人的适用范围,一切同城乡规划有关的机关,单位和个人。 城乡规划的方针和原则: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共七章,七十条) 三、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法规和规定,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按照经过法律程序批准的城市具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使经批准的城市规划设想变为现实。 适用范围:城乡规划的实施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和业。因此,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制度 —— 城乡规划公布制度 选址意见书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四、注册城乡规划师 第二节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7年)——国家对注册城乡规划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城乡规划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及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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