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岗位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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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岗位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岗位由各班级贫困生(贫困生以入贫困生库为标准) 自愿提出申请,学生一经录用,应当在规定时间到岗位报到上岗。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一周内向岗位负责人和岗位老师作出说明。 岗位清洁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打扫要干净、整洁。岗位助理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老师安排的每项工作。查岗时一旦发现无故旷工者或岗位老师批评等情况酌情警告或开除。 每次工作过后在岗位办公室个人签到表签到,之后到学工办(雅艺楼A236)总签到表签到,如不签到者,视为旷工。 岗位工作学生与老师商量好工作时间,尽量在岗位老师在时工作,如岗位老师不在,应在雅艺楼A236 找杨老师说明并在日后把工时补上。 学生如要停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需提前一周向勤工助学部提出离岗申请,并告知所在岗位负责人和岗位老师,做好工作交接。 按工时标准岗位报酬平均每人为 120 元一个月,凡是与勤工助学部无关的岗位,不予以发放工资。 * 最终解释权归勤工助学部所有。 美术与设计学院勤工助学部 2013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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