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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序
号
行
业
预警税负率
1
餐饮业
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
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暖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视频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
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48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49
租赁业
1.50%
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行业 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 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塑料制品业3.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
1.00%
3.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 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金属制品业 2.00%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建筑安装业 1.50%
家具制造业 1.50%
计算机服务业 2.0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纺织业--袜业 1.00%
纺织业 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房地产业 4.0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道路运输业 2.00%
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源监控,保障税收收入,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预警利润率管理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的一种形式,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对经评估或检查确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条 实行行业预警利润率管理的对象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和非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实行预警利润率管理。
(一)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额高于 30 万元(含);
(二) 实际利润率大于等于行业平均利润率;
(三)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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