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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先开传媒通道传媒通道和载体 今年4月24日,新华社全文刊发了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堪称中国政务改革的“划时代的里程碑”。   笔者认真研读近5000字的《条例》全文发觉,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细节被专家们解读时所忽视。请看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15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虽然位列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之后,但政府立法首次把大众传媒写入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条款却是不争的事实。这至少预示着,记者针对政府政务信息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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