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8章土地增值税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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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目 录土地增值税概述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5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与税率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3第一节土地增值税概述2√土地增值税的概念V上 地增值 税的特点 √土地增值税的作用一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征税面比较广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也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员,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以外的,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 增值税。(二)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 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虽然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为计税 依据,但两者的增值额却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以征 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即其相关的成本、费 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方法与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相似。而增值税的增值额只扣除与其销售额直接 相关的进货成本价格。(三)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其税率的确定是以转 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判断不同的增值率适用的 税率。我国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 级计税。增值率是指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总额的比率。可用 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率= ×100% 扣除项目总额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总额增值额(四)实行按次征收二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计算征收,每发生一次房地产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 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土地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一)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为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二)国家调节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杠杆由于国家土地资源稀缺,防止盲目开发,必须运用税收这个杠杆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 易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协调发展。(三)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行为的重要手段统一对土地增值收益征税,有利于堵住这方面的漏洞,减少国家土地资源增值收益的流失, 遏制投机者牟取暴利的行为,保护房地产正当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基本征税范围√特殊征税范围√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基本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 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 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行为,属于土地买卖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是国家,国家 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出让的目的是实行国有土 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它属于土地 买卖的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其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基本征税范围(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有偿受让土地使用权后,仅对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地面等土地开发,不进行房产开发,即所谓“将生地变 熟地”,然后直接将空地出售出去。这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一 、基本征税范围这里所说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 下的各种附属设施。这里所说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 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房地产开发,由于既发生了产 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入,所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基本征税范围(三)存量房地产买卖存量房地产买卖是指已经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其房屋所有 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这种行为按照 国家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手续;原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偿划拨的,还应到土 地管理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既发生了产权的转让又取得了收 入,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特殊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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