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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试 用)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 3 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 (验原件)及入住 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 (附件 1)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接到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3 日 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 2)
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
(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 (附件 3)
(二) 筹备组产生后, 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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