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经》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论《乐经》的基本形态及其在战国的传播.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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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经》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论《乐经》的基本形态及其在战国的传播 先秦被称为“音乐”,在汉代以后消失。班固在《汉书艺术文化志》中写道:“汉代的繁荣时期,贾氏使用雅乐,成为一名音乐军官,可以说是受到赞扬,但不能说是正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看来,《乐经》在西汉初期已经亡佚。至于亡佚的原因,以沈约、刘勰为首的六朝人认为《乐经》亡于秦火,此说多不被接受,因为秦的焚书令主要针对于民间所藏《诗》、《书》,但《诗》、《书》却以各种方式依然流传至汉代。班固在《汉书·艺文志》说:“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看来,以刘向、班固为首的汉代知识界并没有认为《乐经》亡于秦火,而是认为“周衰俱坏”与“郑卫之音”的盛行,造成了《乐经》的佚失。但是,由于班固的这种说法较为“含蓄”,并没有被后人十分重视。倒是他在《艺文志》中所说的窦公一事,引起了后世学人的兴趣。如明代嘉靖年间的柯尚迁说:“言礼必及乐,乐依乎礼者也。古之《乐经》存于《大司乐》,其五声、六律、八音,《大师》以下备详其制,而六列、三宫之歌奏,则六代之乐咸备焉。愚既取汉太史之所传授、宋朱、蔡之《新书》及近代明乐之著作,详具于《大司乐》之中矣。但乐章不传则不可得而补也。”柯氏认为以礼乐的紧密关系,《乐经》存于《周礼·大司乐》,即窦公所上之书,但“乐章”已经丧失。其后,朱载堉说:“汉时窦公献古《乐经》,其文与《大司乐》同,然则《乐经》未尝亡也。”此时,他已直据《大司乐》为《乐经》。清初的张凤翔在《乐经集注》二卷中基本接受了柯、朱二人的看法,他说:“是书取《春官·大司乐》以下二十官为《乐经》,谓汉窦公献古《乐经》,文与《大司乐》合,是其明证”。随之,《乐经》为《大司乐》一说在清代大行其道,朱彝尊、李光地、阎若璩、马国翰等人认可此说。以至,现代学者范文澜也认为:“乐必有经,其经有至今幸而未亡。所谓《乐经》即今《周礼》中的《大司乐》章。”最近,项阳提出的“六代乐舞”为《乐经》,也大致是明清学人的延续。此说重视礼与乐的关系,显然符合先秦社会实际情形,但就此认为《大司乐》就是《乐经》无疑稍嫌仓促。 与《大司乐》即《乐经》并行的一种说法是,《乐经》本不存在,它与《诗经》为一体。如朱彝尊《经义考》(卷一六七)引叶时论《乐》云:“世儒尝恨六经亡乐书,然乐不可以书传也。乐有《诗》而无书,《诗》存则乐与之俱存,《诗》亡则乐与之俱亡。《诗》也者,其作乐之本欤?乐由《诗》作,故可因《诗》以观乐,无《诗》则无乐矣。”叶氏之说,显然是《诗》、《乐》一体:乐为《诗》之音声。叶时为南宋人,其说随后被明人刘濂、清人邵懿辰所认同。刘濂在《乐经元义》卷一中说:“六经缺《乐经》,古今有是论矣。愚谓《乐经》不缺,《三百篇》者,《乐经》也。”邵懿辰在《礼经通论》中也认为:“乐本无经也。……乐之原在《诗》三百篇之中,乐之用在《礼》十七篇之中。”这种看法被现当代学人所继承,如钱穆说:“‘乐’与《诗》合,本非有经。”朱自清说:“乐本无经,更是不争之论。”陈登原说:“《书》之为史,自无容论;《礼》为政制之属,自可作为史用;至于《乐》,可以观得失,可以齐政刑,以古时《诗》《乐》未分而言,故当含有史之性能。”杨伯峻认为:“《乐经》可能只是曲调曲谱。”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也有论者指出,先秦本有一部《乐经》,但此《乐经》就是《诗经》之曲谱。这种观点显然也是《乐经》与《诗经》为一体说的延续与发挥。总体来看,《诗》《乐》一体说固然考虑到诗与乐的密切关系,但认为《乐》就是《诗》之曲谱显然也不符合先秦典籍的记载。 无论如何,《乐经》即《大司乐》、《诗》《乐》一体这两种说法,都有助于启发我们对《乐经》的考察,因为在先秦时期,特别是西周乃至春秋时期,诗、乐、礼关系密切:一场典礼往往是诗、乐、礼的合一,其中有乐的演奏、诗的歌唱,更有礼仪的考量。 正如许多论者所指出的那样,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如《庄子》之《天运》、《徐无鬼》、《天下》,《荀子》之《劝学》、《儒效》,《礼记》之《经解》、《王制》,《管子》之《戒篇》,郭店简之《性自命出》、《六德》、《语丛一》等,都把“乐”与《诗》、《乐》并提,说明先秦时期确有一本《乐经》流传于世。 一、 《乐经》与《诗》、《礼》 那么既然《乐经》并非虚有,且广泛流传于战国时期,那么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已多有推断,如刘师培认为,“《乐经》者,唱歌课本以及体操之模范也”;章太炎认为,“《乐经》虽是失去,想是记载乐谱和制度的典籍,也含史的性状”;周国林指出:“《乐经》不会是一种乐谱,而应是对音乐的总论,应该揭示一种文化精神。其要义,是不会消亡的。《礼记》中有一篇《乐记》,便是对《乐经》的阐发”“对《乐经》一书,说有易,说无难。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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