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经精金美玉》辨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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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经精金美玉》辨正 《音乐经》流传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人开始怀疑正义。批评人士不满意。撮其旨要,不外三端:一曰《乐经》原无其书;二曰《乐经》古存而今亡;三曰《乐经》实未亡佚。有无之间,存佚之际,各执一端,聚讼不已。今条举众说,以类相从;辨章流别,以明异同。学术之前史,研究之概略,庶几在此。 一、 没有直接写作的人可以分为三种方式 (一) “治世之《诗》,为市场经济之作,诗、舞三位一体,皆在同一方向作《乐经》。” 林岊:“《诗》者,太平之《乐经》。”“所谓太平《乐经》之外,无《诗》也。”“大师之编《乐经》,以王者之风系附于《周南》国风而为第一卷,又以诸侯之风系附《召南》国风而为第二卷,此以其次第之序而附之也。”(《毛诗讲义·诗序一》,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稀见古籍,若无另注,皆指此本) 笔者案:林氏曰:“而《序》(此指《毛诗·大序》)者之意,第言‘先王’,恐主乎治世之《诗》,指成周盛时而言。若乱世之《诗》,变《风》变《雅》存为鉴戒,亦本乎先王以《诗》教天下之意也。”又曰:“治世之《诗》,祭祀、宾客、燕居、出入,弦诵而歌吹之,可以正君臣民物之得失,动乎天地,感乎鬼神。”可见“太平之《乐经》”,即“治世之《诗》”也。“大师”者,乐官也。此言“大师之编《乐经》”,乃以《乐》括《诗》,《诗》乃《乐》之辞句,故曰“所谓太平《乐经》之外,无《诗》也”。 叶氏:“世儒尝恨六经亡乐书,然乐不可以书传也。乐有《诗》而无书,《诗》存则乐与之俱存,《诗》亡则乐与之俱亡。《诗》也者,其作乐之本欤?乐由《诗》作,故可因《诗》以观乐,无《诗》则无乐矣。”(朱彝尊《经义考》卷一六七) 笔者案:叶氏之意,乐乃《诗》之曲调,乐本乎《诗》而作。上古之时,乐由人传,故曰“乐不可以书传也”。言下之意,盖以乐谱技法视之。 刘濂:“六经缺《乐经》,古今有是论矣。愚谓《乐经》不缺,《三百篇》者,《乐经》也。”(刘濂《乐经元义》卷一) 笔者案:此言《乐》、《诗》无别,《乐》即《诗》、《诗》即《乐》之义也。上古之时,乐、诗、舞三位一体,故乐、诗系之甚密,此仅就存在形式而言。然系之甚密并非浑然无别之义。曲调难以书传,固所难免;然古乐制度、乐教思想皆可书传,亦理之宜也。 (二) 《礼》曰:“子礼”曰“日,三礼” 盛世佐:“《仪礼》有《士冠礼》、《士昏礼》,戴《记》则有《冠义》、《昏义》;《仪礼》有《乡饮酒礼》、《乡射礼》、《大射礼》,戴《记》则有《乡饮酒义》、《射义》;以至《燕》、《聘》皆然。盖周末汉初之人作以释《仪礼》而戴氏抄以入《记》者也。” 又曰:“世之所传‘三礼’,曰《周礼》、曰《仪礼》、曰《礼记》,其实《礼记》乃《仪礼》之传,《仪礼》乃《周礼》之节文,而‘三礼’之要则在乎吉、凶、军、宾、嘉五礼之别也。”又引“郝氏敬曰:读《礼》者固执不通,遂谓天子诸侯礼亡,亦犹夫《礼经》存而《乐经》亡之陋说也。”(盛世佐《仪礼集编?卷首下?纲领?论逸礼》) 笔者案:“《礼记》乃《仪礼》之传”,循此以推,《乐记》入《礼记》,则《乐记》乃《乐经》之传,《乐经》即《仪礼》之佚文也。 (三) 汉代人的遗谱 《四库全书总目》:“大抵乐之纲目具于《礼》,其歌词具于《诗》,其铿锵鼓舞则传在伶官,汉初制氏所记盖其遗谱,非别有一经为圣人手定也。”(《四库全书总目·经部·乐类序》) 笔者案:此乃兼取两说,以作调和之论。 二、 现在的老人也有其他三个脉象 (一) 汉儒之学,皆不可 韩邦奇:“惟《礼》、《乐》之书,当春秋之诸侯僭窃,皆去其籍,未经秦火之前,固已难考矣。而乐之一事,当时列国但用新声,古乐弃而不用,是礼、乐二事比之他经,其残缺固甚,而乐之一事,比之礼尤甚。汉儒得其影响而附会之,然汉儒之学亦不可及。”(韩邦奇《苑洛志乐·周乐》) 笔者案:“春秋之诸侯僭窃,皆去其籍”,何也?此谓《礼》、《乐》皆制度书籍,明尊卑之等级,彰成文之规定(子产铸刑鼎,其用意近之,见《左传·昭公六年》),诸侯欲行僭越,享天子之秩,故去其籍。 (二) 《乐经》应为要道,即有异义 刘勰:“秦燔《乐经》,汉初绍复,制氏纪其铿锵,叔孙定其容与……瞽师务调其器,君子宜正其文。”(刘勰《文心雕龙·乐府》) 笔者案:此谓《乐经》之内容,当括曲调(“制氏纪其铿锵”)、舞容(“叔孙定其容与”)、器用(“瞽师务调其器”)、辞章甚或乐教思想(“君子宜正其文”)。 《宋书》:“秦焚典籍,《乐经》用亡。汉兴,乐家有制氏,但能记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宋书·乐志》) 笔者案:曲调舞容尚遗,《乐经》亡而乐义失传,此犹言《乐经》乃乐义之书也。 《隋书》:“沈约奏答曰:‘窃以秦代灭学,《乐经》残亡’。”(《隋书·音乐志》) 《新唐书》:“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阙,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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