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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开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平台,为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消防站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是:以宣传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为主线,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传播防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展示消防部队时代风采,努力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第3条 消防站开放工作在各级大队党委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各旗县区大队主要领导负责装备器材保障,各中队军政主官具体落实。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4条 图板展示。通过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知识图板展示,使参观者直观了解消防常识,增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救逃生常识。设置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教训、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等。
第5条 装备展示。设置浅显易懂的说明介绍各类车辆装备性能参数及参加灭火抢险救援情况(战况)。通过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的展示介绍,使参观者基本了解消防灭火救援的技术装备,深刻感受消防科技的发展进步。
第6条 库室展示。参观战士寝室(内务、物品摆放)和荣誉室、学习室、活动室、车库等库室,通过营区正规化设置展示,使参观者强烈感受到消防官兵爱岗敬业、严守纪律的优良品格,激发爱国主义精神。
第7条 影像教育。参观教育馆(荣誉室),播放消防影像、安全常识和火灾案例等资料。通过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实物和音像资料展示,使参观者感受火灾危害带来的深刻震撼,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第8条 互动体验。采用互动式,先由消防官兵讲解示范、然后由参观者进行实践。通过火灾扑救演示、讲解和亲身体验,使参观者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和方法,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内容至少要设置模拟报警、油锅着火、液化石油气瓶(灶具)火灾扑救、灭火器操作等。
第9条 观摩表演。通过消防官兵表演的各种灭火战术、训练情况等各种灭火救援本领,提高参观者对消防部队的认识和对消防工作的支持。表演内容要有双人六米拉梯操、塔基攀登挂钩梯操、两人五盘水带连接操、切割器操、原地佩戴空气呼吸器操、着避火服操、高喷消防车操作演示、利用救生气垫逃生演示、缓降器的使用演示等项目表演。
第三章 活动时间
第10条 消防站开放分为每月定期开放和预约开放二种形式。每年法定假期和“119”
第11条 消防站每月二次固定开放日,时间分别为毎月9日和25日,每次不少于半天。
第12条 预约开放是指社会单位或群众团体与消防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某日前来参观。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13条 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由各旗县区消防大队专职宣传员负责对外开放过程中的计划、指挥、协调及实施等工作。
第14条 做好对外开放的接待、预约、登记、记录及开放过程的图片收集、积累和整理等工作,定期做好物资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及时记录《消防站对外开放登记表》。
第15条 应告知参观者自觉遵守消防部队有关规定,爱护器材装备,并保持环境整洁。
第16条 组织参观者按照预先的安排及参观流程,进行有序参观。在参观者进行实际操作时要加强指导,保护参观者安全。
第17条 开放过程力求做到知识性、互动性、生动性、趣味性于一体。
第18条 开放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器材装备至战备状态,做好各库室的卫生工作。
第19条 如遇在开放参观过程中,接到支队指挥中心出警命令,要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参观群众到安全地点,确保参观群众人身安全。
第20条 消防站对外开放的所需经费开支列入各大队每年度宣传专项经费预算。
第五章 考核评比
第21 条 各大队把消防站开放工作作为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消防站开放工作实施细则》抓好消防站开放建设。
第22条 各旗县区消防大队把消防站对外开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加上级每年组织对全市消防站开放工作考核和评比活动。
第23条 消防站工作人员每年应做好检(抽)查验收,确保各项档案完整,确保消防站开放建设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 24条 各大队消防站每月进行档案归档。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即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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