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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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生食堂用的饭菜,在就餐前 30 分钟须由食堂管理员或加工人员进行试尝,并 按要求对《食品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二、向学生供应的每类食品都需进行试尝,试尝人员要试饭菜的质量、味道等,要注 意摄入量不能过大,确保试尝人员生命安全,发现所供应食品有问题,应立即停止向学生 供应,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食品留样包括原材料和熟食。每餐、每种所供应的食品都必须进行留样,必须有 留样专柜,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专柜中,成品留样柜中不能放其他任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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