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两宋制重十二币、直径十二分制度的形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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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两宋制重十二币、直径十二分制度的形成 由于汉代文学中“三分”和“三分”的含义的混淆,有必要进行讨论。 秦汉时期, 曾经铸行过多种重量不同, 但面文都为“半两”的半两钱, 这些钱币一般都在汉代文献中有记载, 但是内容极其简略, 而且有不同的称呼, 容易引起歧义。 《史记》卷30《平准书》:“于是为秦钱重难用, 更令民铸钱, 一黄金一斤, 约法省禁。”索隐“顾氏按”引《古今注》云:“秦钱半两, 径一寸二分, 重十二铢。” 《汉书》卷3《高后纪》:“ (二年) 行八铢钱。”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本秦钱, 质如周钱, 文曰‘半两’, 重如其文, 即八铢也。汉以其太重, 更铸荚钱, 今民间名榆荚钱是也。民患其太轻, 至此复行八铢钱。” 又《高后纪》:“ (六年) 行五分钱。”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所谓荚钱也。” 《汉书》卷4《文帝纪》:“ (前元五年) 夏四月, 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文帝以五分钱太轻小, 更作四铢钱, 文亦曰‘半两’, 今民间半两钱最轻小者是也。” 上文所引, 言秦代至西汉文帝时期所铸铜币, 虽名称各不相同, 然面文实际皆为“半两”。其中吕后二年 (公元前186年) 铸行的八铢半两钱和文帝铸行的四铢半两钱, 以重量相述, 比较清楚;顾烜《钱谱》引《古今注》, 描述秦半两为“径一寸二分, 重十二铢”, 内容既有重量, 又有尺寸, 也无歧义。但是对于吕后六年 (公元前182年) “行五分钱”, 则有不同解释。 《通典》卷8《食货八》:“ (高后) 六年, 行五分钱。径五分, 所谓荚钱。”认为所谓“五分”是指钱的直径为五分, 这个观点为历代沿袭。现代学者亦往往从之。如王献唐先生云:“所以知五分为径度者, 此一名词, 非指重量, 即指度数。彼时分尚未用为重量, 而五度之中, 已早有分名矣。分既不为重量, 即不能署作钱文。高后只以五分著为铸钱法式, 实际仍为荚钱。荚钱文曰半两, 此亦沿署半两。恐其淆溷, 呼为五分, 用别于旧铸之荚钱, 非钱文亦为五分也。” 至清代, 蔡云始创新说, 认为此“五分”非指尺寸, 而是指重量, 为半两重量的五分之一的含意。其论略云:“五分钱亦非本名, 向取顾烜径五分之说, 今知其说汉兴钱, 未足为据。盖因后有三分之制, 而追计其重以为名, 则其重五分半两之一, 为二铢四絫可知矣。既无本名, 必因秦钱为名, 则其文半两。”此说对学界影响亦甚广, 并派生出不同的认识。 蔡云认为“五分”是指半两重量的五分之一, 陈直先生则认为此“五分”指一两重量的五分之一。其说云:“五分钱者, 为一两五分之一, 文仍为半两, 比八铢钱为小, 比四铢为大。应劭注为荚钱非也。”但是陈直先生并未说明理由。张南先生认为此“五分”是指八铢半两的一半, 为四铢半两钱, 也未就此展开论证。臧知非先生据张家山汉简《钱律》提出, 八分即八铢, 五分即五铢:“按照上引《钱律》推算, 八分钱重八铢, 五分钱重量应是五铢, 其文重仍然是半两钱。改八分钱为五分钱, 仅仅是钱币重量的改变, 并没有改变国家铸币的性质。”但文中仅据《钱律》“钱径十分寸八”的记载, 得出八分钱重八铢、五分钱重五铢的结论, 同样缺乏充分的论证。 由于文献记载语焉不详, 出土实物又不足以为证, 上述诸说便难以形成一致的意见。张家山汉简的发现与刊布, 为我们廓清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钱径十分寸八以上, 虽缺铄, 文章颇可智 (知) , 而非殊折及铅钱也, 皆为行钱。”《钱律》关于钱的标准为“钱径十分寸八以上”, 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古今注》“秦钱半两, 径一寸二分, 重十二铢”的制度, 以及《汉书·高后纪》所载“五分钱”的含义。过去我们往往因《古今注》“重十二铢”的描述符合秦半两钱之制, 而完全忽略了“径一寸二分”的意义所在。我们需要辨明的是:第一, 如果说《古今注》因为同时记载了秦半两的尺寸和重量, 因而显得合理的话, 为什么同为《汉书·高后纪》, 对吕后二年所铸半两钱记录为“八铢钱”, 而对吕后六年所铸半两钱却又记录为“五分钱”?第二, 如果“五分”解读为半两重的五分之一, 或者是一两重的五分之一, 那么为什么不直接记录为几铢几絫, 却要绕这样一个圈子?第三, 如果“五分”解读为直径五分, 那么为什么“八铢”半两钱用衡制单位描述, “五分”半两钱用度制单位表达? 对于上述第三个疑问, 一直没有合理解释。至于第一、二两疑, 我们可以有一个看似合理的解读:因为“五分”是指半两或一两重的五分之一, 实重为二铢四絫或四铢八絫, 这个数值不是一个整数, 不像八铢那样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量词来表述, 因而采用了另外一种简便的形式。但是, 从秦代统一度量衡以后, 秦汉各个时期的铸币, 包括秦代半两钱, 吕后的八铢半两钱, 文帝的四铢半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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