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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汽修行业)安全评估检查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依 据 标 准
结 论
一、安全管理
1
持有有效的证照,并不超出生产、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
2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维修等人员均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第4条、GB/T16739.2-2004第5.1.1条)
3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4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8条
5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企业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6、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3、重点部位、重点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制度;
14、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7、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第6条、
GB/T16739.2-2004第4条)
《南山区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深南安(2010)7号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
9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2条
10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
11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
12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建立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第6.6.1条
13
对员工应进行应急培训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第6.6.3条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8条
15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
16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2条
1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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