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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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 (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即对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三、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一)专利与专利权 专利是指经一国的有关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是指专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或者他们的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的制造、销售或使用的独占权。 (二)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1.客体的冲突 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第一,就种类而言。 第二,就保护范围而言。 2.授予的条件冲突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如新颖性 判断新颖性的具体标准总体而言有两种,即时间标准和地域标准。 时间标准又有两种确定方法: 其一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技术所完成的时间为标准; 其二是以申请专利的时间为准。 地域标准又有三种: 其一是世界新颖性标准; 其二是国内新颖性标准; 其三是混合新颖性标准,即兼具有国内新颖性和世界新颖性。 新颖性的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3.申请原则的冲突 4.申请制度的冲突 5.保护期限的冲突 (三)专利权的法律适用 三、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一)商标与商标权 商标是区别不同企业商品的一种通常由文字、图形以及文字和图形组合构成的专用标记。 商标权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二)商标权的法律冲突 注册在先原则 1.获取原则的冲突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与注册互补原则 实际使用 2.使用规定的冲突 商业使用 3.保护期限的冲突 (三)商标权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我国指定的组织代理,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代理。 四、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的法律冲突 1.著作权的客体的冲突 2.著作权内容的冲突 3.著作权内容的限制冲突 4.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冲突 (三)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五、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立法 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加入了下列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权方面 我国在商标权方面也是采取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3.著作权方面 六、相关国际条约 美国《读者文摘》于1990年8月开始对中国《读者文摘》商标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们多次致函国家商标局及中国的《读者文摘》,认为中国的《读者文摘》商标不合法,必须停刊,并将所有的订户名单交给“美国读者文摘协会”。由于在商标权上的被动,中方应诉显得软弱无力。其实中方《读者文摘》在创刊伊始就接到美方信件,但没有引起重视与警觉;在我国商标法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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