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考点之回避制度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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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考点之回避制度 本文“2017 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考点之回避制度”,跟着公务 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回避的方式 ①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②自行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 系,应当申请回避。 (2)回避的适用范围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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