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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方式的进口合同在我国的市场发展
近年来,由于人民币的持续上升、不同原材料和原油价格的上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以及目前金融海啸的蔓延,中国企业的出口变得复杂,给进口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有利条件和机遇。许多公司以这一有利的形式扩大了出口业务,保持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进口的产品主要方面有生产企业的技术改进和升级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生产所需的各种高端原材料和配件、大宗产品和部分奢侈品等。随着进口业务的不断增长, 贸易成交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以CIF成交的合同越来越多, 逐步超过以FOB方式成交的进口合同数量。
以CIF方式成交的出口合同, 对于进口企业, 虽然省了许多订船和保险等诸多环节的事情, 但同时也带来许多不利和风险, 因此, 进口企业要采取相应防范的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以便使进口业务能顺利的开展。
一、 在分析进口合同交易增加的原因时
1. 支付方式对我国的影响
中国进口的订单基于产品的特点, 一般都是先进技术的设备, 高端材料和配件, 大宗产品等特点, 订单总价较大, 令境外出口商垂涎, 付款方式大多数是信用证。与FOB相比, 采用CIF的方式, 便于出口商在运输和保险的环节上拥有更多的主导权来保证货物的顺利出运, 从而获得全套的清洁单据进行结汇, 以保证自己的合同利益。特别是有些境外出口商的产品比较紧俏, 更希望以CIF方式成交来保障高价带来的经济利益, 而国内进口商因为急着要货, 也不得不同意CIF的方式成交。如:前一段时间价格飙升的农产品, 多数订单采取CIF方式成交。
2. 将国内企业的进口或以cif来销售
许多境外的出口商在中国成立办事处和分支机构, 向国内生产企业推销其产品时, 通常都是以CIF报价, 而报价中还包含售后服务的成本, 这样以便使国内生产企业能节约时间, 及时了解进口的总成本和加快进口程序的进行, 特别诸如大型设备的引进和技术改造, 由于持续时间长, 加上国内实际进口商特别是生产企业, 对贸易和运输的许多环节尚无经验等原因, 因此也愿意以CIF来成交。
3. 建立更完善的进口货物港口,为国内与外资企业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实
这为买卖双方CIF方式的进口成交提供了客观条件, 这些物流公司一方面为境外出口商提供强有竞争能力的运价;另一方面为国内进口提供完善“门到门”的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的服务。过去进口货物主要的卸货港口为沿海的大型港口, 随着境外的货运公司和物流公司进驻中国, 如今卸货港口逐步延伸到许多内陆城市, 为国内进口商的收货提供了许多方便, 如:以往进口需要在上海收货, 现在可以延伸到长三角的制造业所在城市收货。此外, 这些公司还代理世界各大知名保险公司的业务, 使得进出口商更有利于CIF的成交。
4. 进设备的价格
国内的实际进口商, 特别是许多生产企业, 由于资金短缺, 又有技术改进和先进设备的需求, 为了节省资金, 在向国外不同国家的出口商询盘时, 一般注意的是有竞争力的CIF价格, 而忽视FOB价格。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到中国大陆的运保费不同, FOB价格有竞争力的出口商, 其CIF价格不一定有竞争力。
5. 促进海运成本上升的特点
近几年来, 国际油价持续上涨, 造成海运费大幅上涨, 从而带动燃油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其他费用的上涨, 因此, 许多国内进口商为规避海运成本上升带来的风险, 签署合同后, 纷纷采取CIF的方式来成交合同, 以便控制进口成本。
二、 以这种方式实现向企业家带来的风险和不利
以CIF方式成交的进口合同容易给进口商带来各种风险和不利, 主要有:
1. 延迟接收货物的速率
同, 货物经常不能及时到达国内, 容易造成进口方实际损失
由于CIF方式是象征性交货, 又是境外出口商订船, 他们只保证实际的装船日, 而不能保证国内进口商的实际到货日。国内进口商在实际进口业务中, 往往由于船公司自身等方面的原因, 经常推迟收到货物, 少则几天, 多则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这样就造成进口商各方面的损失, 如:拥有比较短的有效期的食品和时尚物品, 由于推迟收到货物, 进口商就必须缩短货架销售时间或提前进行销售打折造成实际损失。如果货物是大宗商品, 如农产品等, 推迟收货物, 也容易受到国际期货市场价格的影响而造成进口商的销售损失。
2. 假提单凝结造成钱货两空
由于CIF是象征性交货, 不是实际交货, 再加上国外出口商订船, 容易造成以下风险, 一是HO-USE提单, 这种提单在实际操作中, 出口商未经装船而可以拿到议付进行结汇, 使国内进口商延后收到货物, 甚至这种HOUSE提单根本就是假单据结汇从而造成进口商钱货两空。二是出口方所装运的货物与进口方所需的货物不一致造成进口方的实际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 船公司对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品质往往有保护性条款, 诸如在提单上的货物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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