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案例分析.ppt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案例分析.ppt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案例分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案例分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 赵胜波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概念: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意义: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乡、村庄建设 乡镇政府审批 市县规划部门审核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用地审批手续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宅基地内建农宅 省自定管理办法 占用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审批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案例一: 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日强制拆除了原告陈某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房屋的围墙。被告于2012年8月13日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以下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及《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用以证明原告于2012年5月建造的围墙未经规划审批,被告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依法享有拆除的职权的事实。 原告陈某起诉称,2002年9月6日,原告经申请取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地号为0557250的集体土地使用权,2012年5月1日,在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上兴建的房屋外开始建造围墙。同年5月2日,被告鄞州区人民政府未经任何通知,将上述房屋的围墙予以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原告所有的房屋围墙,系违法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围墙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案例分析

文档评论(0)

锦绣中华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