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专稿]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思考和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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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获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保障随迁子女在 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高度关注。建议按照常住人口就学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 “增减结合”优化公办教育资源供给; 将“在一起”作为最优先的政策目标,因地制宜落实“降比例”“进公办”和“买学位”等政策;提高省级以上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有效落实“钱随人走”政 策;督促各地出台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落实“买学位”政策;在引导部分低水平民办学校有序退出义务教育领域的同时,适当保留一定数量办学规 范、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民办学校。 关键词: 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民办学校,两为主,两纳入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获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权利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作为面向教育现代化的 十大战略任务之一,并特别提出要“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取 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高度关注。 一、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现状 (一)公办学校是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渠道 我国一直致力于将公办学校作为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渠道。 2001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以流入地区政府管 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 “两为主”政策。 2014年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强调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即 “两纳入”政策,该文件同时指出, “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 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两为主”和“两纳入”等政策的推动下,公办学校成为接纳随迁子女的主要渠 道。 2010年至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未有较大波动(见下图)。 2021年开始,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开始呈现上升趋势。 2021年这一比例为81.8%,比2020年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的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仍有相当比例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由于城市公办教育资源有限,同时民办学校具有投入相对较低、办学机制灵活、适应随迁子女的流动性等特征,目前仍有一定比例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根据 《教育事业简明统计分析2021》相关数据估算, 2021年我国约有249.65万名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其中, 184.03万人在民办小学就读, 65.62万人在民办初中就 读。 “两纳入”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深圳、东莞、苏州等进城务工人员 较多的城市,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学校发展以补充公办义务教育资源的不足,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普惠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普惠性民办学校”)也成为当地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的主要组成部分。 2022年,苏州仍有80余所普惠性民办学校,在校生14万余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的80%;东莞普惠性民办学校在校 生56万余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0%。 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大都可以通过接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获得相应财政补贴,而政府则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 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目前,很多地区都在积极落实向普惠性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在这类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例如,上 海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经费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年28500元,初中每人每年38500元;深圳的标准是小学每人每年最高7000元,初中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不利影响 2021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特别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陆续出台,国家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并对民办 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较高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在此背景下,江苏、湖南、四川等省陆续发文,明确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即“降比例”政策。例如,江苏规定力争用 2—3年时间将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降至5%以下,县域内比例降至15%以下。实施“降比例”政策的同时,各地也加大了向普惠性民办学校“买学位”和新增 公办学位数量① 的力度。可以说,上述举措进一步强化了“两为主”和“两纳入”的政策导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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