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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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 ;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问题的提出——学生管理面临法律挑战; 案例1: 2002 年4 月5 日,某小学教师齐某在课上检查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的情况,学生王某(8 岁)因未完成作业而被老师罚站。王某站了约20分钟,突然晕倒在地,牙齿被碰掉两颗。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83 元。第二天,王某的父母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王某的父母认为,教师齐某的行为属于体罚,是违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学校赔偿。而教师齐某则认为,罚站不属于体罚,而属于惩戒,是教师享有的管理学生的权力之一。王某晕倒是由于其自身体质原因,学校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请问:本案中,教师要求学生罚站是否属于体罚行为?; 案例2:1994年5月,某校初三年级学生李某(15岁,男)在上语文课时,不注意听讲,并发出怪叫声,扰乱课堂秩序。经语文老师多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其错误行为,还顶撞老师,语文老师遂让其出教室到思教处,李不服从。语文老师叫同班一同学到思教处找来了思教处副主任刘某。刘老师在问清情况后,即走到李跟前,叫其出教室到思教处接受批评教育。李仍不从,并当众骂人。这时,刘老师揪其衣服走出了教室。在楼道里,李仍在骂人。刘老师气极之下,打了该生。事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5000元。 请问:语文教师将李某逐出课堂有没侵犯李某的受教育权?; 案例3:2002年3月某日晚自习,高三学生魏罡和小云(化名)在有20多名学生上自习课的情况下,在教室后排发生的亲吻亲昵举止被学校监控摄影镜头摄下。2003年4月7日,上海复兴中学以《校园不文明现象》为题,集中播放摄录的包括以上行为片段在内的校园不文明现象。尽管学校对两学生脸部作了技术处理,但因处理不到位,学生脸部仍被呈现出来。2003年8月,魏罡和小云正式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起诉,认定上海复兴中学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要求在上海《青年报》公开道歉,并在校园布告栏公开张贴书面道歉声明7天以上,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等。 请问:学校曝光学生接吻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其隐私权? ; 学生管理应遵循的法律原则与要求(上); 法益平衡原则要求:管教/惩罚行为与学生年龄、性别、身心发展相适应;与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相适应。具体而言,应着重考虑下列因素: 学生违规/违纪的严重性; 学生过去的行为表现和态度; 管教/惩罚的性质和严重性; 学生的年龄、性别和身心状况; 是否更轻微的惩罚手段亦能达到相同的效果。;正当程序原则 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顺序、步骤、时限) 基本要求:告知/通知义务;听证制度(说明理由、提供证据、听取申辩) “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案 ;学生管理的依据:校规及其法律效力(上);学生管理的依据:校规及其法律效力(下);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上);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中);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管理与侵权行为(下);结束语; 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 ;学生管理合法化:原则与要求;问题的提出——学生管理面临法律挑战; 案例1: 2002 年4 月5 日,某小学教师齐某在课上检查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的情况,学生王某(8 岁)因未完成作业而被老师罚站。王某站了约20分钟,突然晕倒在地,牙齿被碰掉两颗。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83 元。第二天,王某的父母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王某的父母认为,教师齐某的行为属于体罚,是违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学校赔偿。而教师齐某则认为,罚站不属于体罚,而属于惩戒,是教师享有的管理学生的权力之一。王某晕倒是由于其自身体质原因,学校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请问:本案中,教师要求学生罚站是否属于体罚行为?; 案例2:1994年5月,某校初三年级学生李某(15岁,男)在上语文课时,不注意听讲,并发出怪叫声,扰乱课堂秩序。经语文老师多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其错误行为,还顶撞老师,语文老师遂让其出教室到思教处,李不服从。语文老师叫同班一同学到思教处找来了思教处副主任刘某。刘老师在问清情况后,即走到李跟前,叫其出教室到思教处接受批评教育。李仍不从,并当众骂人。这时,刘老师揪其衣服走出了教室。在楼道里,李仍在骂人。刘老师气极之下,打了该生。事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5000元。 请问:语文教师将李某逐出课堂有没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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