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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表外业务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一、表外业务的涵义表外业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相对于表内业务而言,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内金额的变动,与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密切相关,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定义,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此类业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表内资产或负债业务。此类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担保和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 二是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这类业务活动是无风险的服务活动。银行只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的风险,目的是收取手续费,不构成银行的或有债权债务。 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我国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二)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七)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八)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九)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二、表外业务发展状况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表5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德意志银行收入结构情况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三、表外业务发展的原因(一)规避资本管制,增加盈利来源(二)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融资证券化利率市场化(三)转移和分散风险(四)适应客户对银行服务多样化的需要(五)商业银行的自身优势(六)科技进步的推动。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四、中国开展表外业务的分析(一)发展概况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银行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外汇买卖、代收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等在内的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达5.63%,2004年约为8%左右。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 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 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 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 发展不平衡。 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 中间业务风险认识与计量不够。 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度不够 。第一节 银行表外业务概述(三)发展措施调整战略重点。规范银行内部管理,优化中间业务管理部门。 加快产品创新,严密防范银行风险。 加强监管,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中间业务。 加强同业合作,完善行业协作机制。 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第二节 担保类表外业务与贸易相关的或有负债。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一、备用信用证主要指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向借款人(申请人)收取一定佣金而开立的一种特殊信用证。其实质是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一般来讲,备用信用证涉及三方当事人:开证人(Issuer,通常是一家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人(Account Party,即借款人)受益人(Beneficiary,放款人或其他投资者)。 第二节 担保类表外业务(一)备用信用证的类型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Revocable SCL):是指附有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可撤销和修改条款的备用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旨在保护开证行的利益。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Irrevocable SCL):开证行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可靠的收款保障。第二节 担保类表外业务(二)备用信用证的作用1.对于借款人来说,利用备用信用证可使其由较低的信用等级上升到一个较高的信用等级,在融资中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2.对于开证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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