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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 测评考核试卷二
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考核试卷二 (卫生法知识部分)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单位名称
分:
一、判断题: (10 道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 1998 年 6
月 26 日经九届三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议通
过,自 199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2. 医师资格通过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聘
任获得。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
3.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在执业的注册范围内,
享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
(∨)
4. 急危患者未交纳押金,医师可以拒绝对其急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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