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试卷二(试卷编号251).pdfVIP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试卷二(试卷编号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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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试卷二(试卷编号251) 1.[单选题]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规定 的是()。 A)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 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 C)总经理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合资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应按照《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办理 答案:D 解析: 2.[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及其股东责任承担的描述正 确的是:( ) A)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 B)公司独立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C)股东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以其向公司认缴 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D)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须对债权人承担相应 的责任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为依据。故B选项正确A、C选项错在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承 担的责任;D选项错在股东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对债权 人承担责任。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 22条第2 款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 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 他股东或者发起人 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单选题]共用题干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自1990年起甲与家人常住英国。 2010年1月1日起,甲受雇于意大利公司,并被劳务派遣到中国北京工作。2010年6月,甲与中国公民 邓小迪女士结婚并定居河北,每日开车到北京工作。2013年6月,甲到意大利就医,2013年12月甲又 到北京工作,与中国乙公司就位于北京的不动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案件不是涉外民事关系 B)2013年1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 C)2013年6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意大利 D)2013年12月,甲的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答案:B 解析:【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 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 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 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 ,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 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 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 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 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 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 、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 ,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 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 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 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 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 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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