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村两委与合作社关系的整合.docxVIP

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村两委与合作社关系的整合.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权利与权力的博弈村两委与合作社关系的整合 一、 进一步加强社会转型期新型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关系研究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协会法》正式颁布以来,中国农村新农民协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数据显示, 截止2012年6月底, 全国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0.01万户, 比2006年的15万户多出了3倍。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地域跨度极小, 活动半径狭窄, 多以村为基础。以农业大省河南为例, 合作社成员有55.7%集中在本村范围内, 跨村、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数量较少。①因此可以说, 以单个村庄为边界的村域合作社是目前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形式。新型合作社的出现, 意味着村庄内部增加了一个新的利益主体, 呈现出合作社、村委会与党支部三足鼎立的发展势态。学界倾向于认为合作社的发展给村两委带来新机遇, 有利于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②但是大量村建合作社的出现使得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社区化趋势, 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合作社负责人交叉任职的现象非常普遍, 合作社与行政村二者只存在称谓上的区别而无实质不同。① 利益主体的增多, 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分化与再融合, 这不仅关乎单一组织的良性发展, 而且也关乎乡村基层村落社会秩序的重构, 自然会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因此, 加大对社会转型期新型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关系的研究, 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理论课题和研究领域。鉴于学界关于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限于提出问题而缺乏对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分析的现状,②笔者试图采用深度个案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先锋村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之间的博弈机制及博弈过程进行“深描”, 以“片面的深刻”③的方式获得对双方关系形成机制的初步理解。 二、 村级主体的参与方式对其资源性竞争的影响 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体制的变革, 其实质是利益要素的重组与利益关系的调整。为了便于分析, 笔者将党支部和村委会合并在一起, 以村两委的名义作为一个统一的利益主体加以分析。这样做的原因在于, 一方面党支部和村委会经过20多年的共处, 双方的关系已经渐趋稳定, 且随着近些年来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政策的逐步推进与逐渐深入, 在很多地方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兼任主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另一方面村两委相比农民自发组建的村域合作社拥有的自治权利来说, 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 是“公权力”的象征。合作社的发展, 是国家退场, 逐步释放市场力量的结果, 加速了农村社会利益结构与利益关系的分化。随着合作社渗透进人们日常生产生活领域的自治能力不断增强, 以党领导下的村委会为治理主体的一元化行政性整合的格局被打破, 从而使构建多元化的协商性整合机制成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未来走向。 合作社发展带来的利益分化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村两委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分化。党领导下的村委会, 既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 也是农村居民的“当家人”, 是村落内部最高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力的垄断者, 既要代表社区的公共利益, 也有组织自身的利益追求。而合作社的组建, 不可避免地会在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冲击到村两委的垄断性权力。长期以来, 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 是村干部的主要职责。农民合作社作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首先要争取的当然是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利, 这自然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村委会原本享有的经济发展权的挑战。一方是权力垄断型参与者, 一方是权利拓展型参与者, 双方利益的分化与关系的整合必然需要经历一个不断磨合的过程。④作为强势的一方, 村两委对待合作社往往采取的是选择性介入的干预策略, 只要不构成对自身利益的严重挑战, 也就懒得去干预合作社的发展;一旦合作社的发展危及自身的利益或权威地位的巩固, 自然就会调动村两委干预、搅合的积极性。 在单一村庄这样一个狭小的场域里, 稀缺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农民精英之间的竞争与较量就表现在对稀缺资源的争夺上。“构成支配结构的资源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配置性资源, 一种是权威性资源”。配置性资源指的是对物体、商品或物质现象产生控制的能力, 或者更准确的说, 指的是各种形式的转换能力。而权威性资源指的是对人或者说行动者产生控制的各类转换能力。⑤合作社的诞生, 为非体制性精英提供了一个争夺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的合法性身份。而“资源是权力得以实施的媒介, 是社会再生产通过具体行为得以实现的常规要素”。⑥权力的大小取决于资源的多少, 资源的多寡又决定着行动者能力的强弱。因此, 对资源的争夺, 也就非常容易带来利益的冲突, 激化非体制性精英与体制性精英的矛盾, 引发合作社与村两委的竞争与较量行为。由于合作社是社员利益的“当家人”,

文档评论(0)

lmzwky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