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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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植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粒子种植过程中辐射防护 一、术前准备 1.根据病情遵守正当化、最优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粒子选择、植入方式、方法、粒子数量、总活度、模拟剂量及其分布等各环节,确保植入过程的顺利完成。 2.辐射防护用品:带有围脖0.18mm~0.25mm铅当量橡胶衣及橡胶布、铅眼镜、长柄镊子; 3.装废弃放射性粒子小容器; 4.放射性废物桶; 5.个人剂量计、γ测量仪等。 二、术中防护 1.术者穿防护衣、戴防护眼镜和佩戴个人剂量计(左胸前防护衣内)。 2.植入系统。植入针穿刺是在无放射源情况进行的,避免了手及手指照射。用长柄镊子取放粒子仓,仓口朝地,准确而迅速放入粒子仓座,然后用粒子枪按计划种植粒子。在整种植过程中,几乎是在密闭情况下进行的,射线泄露很少。 3.术中详细记录粒子数目和总活度,做到所用粒子数目和总活度账物相符。 4.对废弃的粒子,应放进带盖小瓶(如青霉素小瓶)内,标出核素名称、活度、日期,放入专用的污物桶塑料袋内。污物桶应有外防护层和放射性标记,放置点应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区和经常走动的地方。 5.医用放射性废弃物处理,遵照gbz133-2002《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办理,不得乱扔乱放。 6.每次工作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地面是否有遗撒的粒子,有无粒子泄漏污染环境。必要时用γ测量仪进行测量。 7.如发生放射性事故,按(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办理。 三、术后防护 1.向接受粒子种植治疗的患者说明,术后定期检查。如有放射性粒子从体内掉出来,将粒子用镊子拣起放入带盖瓶中,立即送交医护人员,不可随意丢放。 2.病人勿怀抱儿童,与家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即可达到防护要求,6个月后无需防护。 3.早期死亡者,依据gbz120-2002《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规定为不需要特殊防护。 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见表19.4。表19.4无需要特殊防护即可处理的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上限值(mbq)放射性核素死后防腐掩埋火化 131i10400(10mci)400(10mci)i40400(10mci)4000(100mci)au(微粒)10400(10mci)100(3mci)125198 四、i粒子种植治疗为例,说明辐射防护是安全的 1.125i粒子源。半衰期短,辐射低能量γ射线。在组织中有效距离1.7cm。源体积0.8mm×4.5mm,外壳壁厚0.05mm钛合金,密封焊接,125表面无污染,密封性能好。 2.每颗125i粒子活度范围约为0.1~1.0mci,常用的0.5~0.6mci封闭源。 3.每颗粒子源装在六边形的金属管内,称粒子仓。每仓可装载10颗粒子, 粒子被固定在仓内。粒子仓头部有罗纹线,可固定于v形装载平台上,再放于消毒盒中,便于消毒、贮存和运输。 4.植入系统。植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在b超或ct引导下种植粒子,一般20~30分钟即可完成。粒子植入整个过程几乎是全封闭的操作,泄漏少,时间较短,术者受照剂量很小。 5.文献报道,实验研究和术中剂量监测结果均表明,只要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注意防护,术者受照剂量均未超国标剂量限值。因此说,放射性粒子治疗是安全的。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健康管理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建立健康监护制度。 2.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令1995);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就业期间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和职业禁忌证,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卫生部第52号令1997):个人剂量管理、健康管理。 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体检。 5.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8-2002)。规定健康检查项目、就业前、就业后检查标准、检查周期和不适应证。 二、从事放射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根据国家标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z98-2002,体检合格,才可参加放射性工作。 三、上岗前培训根据卫生部令第52号(199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四、上岗后经常接受监督,如放射工作后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的监测等。 放射性核素源的运输、贮存和保管 一、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有专门的安全运输法规gb11806,对其包装、容器表面的剂量、运输中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均有一定的要求。确保放射性物质不外泄、不扩散、不污染运输工具和周围环境。运输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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