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pptxVIP

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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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党的纪检工作的组成部分 01基本信息案件审理工作纪检干部要求案件检查工作党纪处分目基本信息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是党的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政策性。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为了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党纪处分的严肃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等法规,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实际,特制定“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案件检查、审理工作和党纪处分规定”。 案件检查工作 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12345案件检查工作 受理直属机关纪委对检举、控告下列违纪问题,应予受理:1.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所领导的党组织的违纪问题;2.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所直接管理的处及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组织或党员的违纪问题;4.属于下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或党员重大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初核对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应根据情况在报直属机关纪委领导批准后,就可进行初步核实。1.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2.领导批准后,应及时组成初核小组,确定承办人并进行初步核实,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3.确定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应提出初步核实方案,报直属机关纪委领导批准后执行。4.初步核实过程中,可视情况向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主要领导通报情况,以取得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但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5.初步核实后,如反映问题失实,应向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确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可视情况或给予严肃批评,或进行通报或责成被调查人进行检查。确有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报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批准,予以立案。6.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的,经纪委领导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立案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1.凡需立案调查的,应由承办人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初核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报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批准,并报国资委党委备案。2.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制定调查方案。3.经批准立案后,应将立案决定及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该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组的办案工作,并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和教育工作。 调查调查工作应始终在直属机关纪委的领导下进行,要取得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的支持和配合。1.一经批准立案,就要及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2.调查组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采取《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的措施开始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单位以及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3.调查中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必要时可请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证据。4.调查组应将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进行核对,听取其意见和申辩,并由被调查人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5.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并签名,并将调查情况向有关部门及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进行通报和征求意见。6. 移送审理1.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2.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3.调查结束后,应将规定的材料整理汇总后移送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案件审理工作 工作任务工作程序职责范围案件审理工作 工作任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反党纪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反党纪的党员或党组织。 职责范围1.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直属机关党委或国资委党委批准立案的违纪案件;2.审理由国资委纪委移交的违纪案件;3.审理下级党委、纪委上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违纪案件;4.审理上级或委领导交办的其他违纪案件;5.受理被调查人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受理的申诉;6.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委直属单位、直管协会纪检部门的案件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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