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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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境内居民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龙岩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01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办公时间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目录0305020406 基本信息公积金提取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 法定依据 法定依据龙房公委【2008】1号《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提取用途和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8、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1、职工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支取申请表;2、职工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进行提取审批后,职工凭授权单及审批单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款;4、职工凭银行支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提交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交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发票或涉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单、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申请时提交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4、偿还购房的贷款本金提取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余额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于偿还龙岩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 (二)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及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交购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或住房贷款信息证明(要体现贷款基本信息、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还应提交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形式之一的委托书原件(夫妻关系还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信息体现为共同还款人的,可不提供):①申请人员在管理中心面签的委托书;②经公证的委托书;③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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