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标本概念辨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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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标本概念辨析 作为中医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疗模式和病因在中国的教材中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如以原北京中医学院主编的《中医学基础》提出“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国内大多数的教材都沿用此说。然而这种说法,远在明朝的张景岳就竭力反对过。他说:“近闻时医有云:‘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互相传诵,奉为格言,以为得其要矣。予闻此说而详察之,则本属不经。”又云:“所谓不经者,谓以治标治本对待为言,则或此或彼乃可相参为用矣。”若然,则《内经》曰:“‘治病必求其本’亦何谓耶。”这是对上述说法的最好驳斥。上海中医药大学可能囿于这个原因,把它改造为“标急则先治其标”和“本急则先治其本”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我以为本身就出在对标与本的概念以及二者关系的认识上。为此我已发表两篇文章,从理论上表明了我的看法。作为教材,上述各家总的看法是:标与本是一相对的概念,二者的关系是“体现为标本推移”(为了叙述上的方便,下文简称“推移”)。即“以邪正关系言,则正气为本,邪气为标;就病因与症状而言,则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以先后病言,则先病为本,后病为标……” 我则认为,标与本是一相对的固定概念。所谓固定,即不管是什么病,或者一种病发展到什么阶段,演变到什么程度,“本”永远指的都是病因或本质。而“标”则永远指的都是症状、表现和现象。由于在理论上,本人已作过阐述,故此不再赘笔。现仅从临床角度来分析标与本,看二者到底是怎样一个概念和关系,我想这对我们搞清《内经》提出的“治病必求于本”和治标治本,可能有所裨益。 1 中医病因病的病机 吴敦序主编的《中医基础理论》在“标急则应先治其标”中举例说:“在肝病基础上形成膨胀,则肝病为本,腹水为标,宜先化瘀利水,待腹水减退,病情稳定后,再疗其肝病。” 我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这是治本,而不是治标。所谓“化瘀利水”的“瘀”是指什么?“水”指的又是什么?我想不外乎是瘀血和水饮的意思吧。从中医的基础理论可以知道,水饮和瘀血都是病因(继发性),既然如此,对病因的治疗难道不是治本吗,又焉能说是治标?出现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推移论者把肝(本质)看成是本病的“本”,而由其演变和继发的症状是标。表面上看标与本是推移的,实际上则上不移、僵化和一成不变的。 我们都知道,中医治病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辨证论治”。而“证”是指疾病发展到某一阶段对病理的总概括。它既包含有多种症状,也包括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关系等在内,故对“证”的治疗,就是对各种症状以及病因等的治疗。从上述的病例看,本来肝病发展到腹水阶段,其病理性质(本质)早已起了变化,我们对腹水的治疗,也就是对腹水证的治疗。表面上看所谓的标与本是相对的固定,其实是不定,是变化,是随着疾病的发展,本的概念也起了变化。而与本相对的标(症状)同时也出现了相应的改变。上述所析有无道理,我想读者自有公论。 2 被病机乃治本而非法治 “外感病”是指由六淫和疫疠所引起的一类疾病。中医把这类致病因素统称为“外邪”。如麻疹、流脑的初起阶段,是“风热(温)外袭”,当治以辛凉解表,佐以清热解毒。这分明是对有明确病因(温热之疫毒)所采取的正治法,即“热者寒之”。同时也属于“实者泻之”这一范畴,都是治病求本的最好注脚。然而在这里若用推移论者的观点“正气为本,邪气为标”来认识和进行治疗,自然只能是治标(祛邪),而不应是治本(扶正)。显然在这里推移论者,完全遗忘了“邪”就是最基本的致病因素这一重要理论。 当流脑发展到高热、神昏、谵语、颈项强直的极期阶段时,中医称之为“热极生风”(肝风的一种),当治经清心开窍,佐以凉肝熄风,此仍属治本。盖“热极生风”是“内生五邪”之一,属病机范畴,亦属于“审证求因”中的“因”,中医对病机的治疗,就是对“证”的治疗,所以也是对病因和本质的治疗。原理同上,故不赘笔。 此外,这一类的病例,若用推移论者的另一种观点看,即“虚者实之本”,对其治疗,自然又不能去治本(用补法),只能去泻实,又是所谓治标。然而根据“邪气盛则实”的道理,所谓“实”就是指以邪气为主的病变。因此,对实证的治疗就是要祛邪,即“实者泻之”等。外感病的初、中期阶段,基本上都属于实证,故治疗上都应以祛邪为主。祛邪就是治本,已如上述,又焉能说是标?即使是温病中的“热深厥已深”的真热假寒证。如现代医学中的高热惊厥,暴发流脑中的败血症型,可谓是急矣,然对此类病(证)的治疗也是治本。盖本病(证)的本质是热毒内陷于里,格阴于外,所表现的症状是假象。根据中医治病求本中的“反治法”,当“寒因寒用”,应选用清心、至宝、紫雪或今之清开灵之类者是矣,又何能言其为治标? 3 本与症状:标本与本 由情志、饮食、劳倦等原因引起的病为内伤杂病。临床上常表现为脏腑、气血、阴阳等功能失调。上述病例中的肝腹水,就属此类的病变。此外,教科书中最喜津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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