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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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速提高我校科技整体实力,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科技奖励工作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计 财处等部门进行,各类科技奖励经费下拨到各院(部),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科研 和学科建设具体情况制定分配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章 科技项目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国家 级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和研究津贴补助。对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 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省部级基金项目给予配套研究资助。具体 标准见表 1。 配套研究资助分两次实施各,占配套资助额的50 %。第一次配套为项目的年度(中 期)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 50 %配套资助;第二次配套为项目结题后, 对研究成果符合《长沙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配 套资助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另外 50 %配套资助。所有配套经费均按校基金项 目经费进行管理。 表1 各类项目配套研究资助、课题组研究津贴标准 配套研究 课题组 项 目 类 别 资助额 研究津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40 10 万元/年,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万元的按 1:1 配套,大 根据合同规 国家 973 计划项目(进校经费≥1500 万元) 于 40 万元的按 40 万元 定确定发放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课题 配套 年限 - 1 - (进校经费≥10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30 6 万元/年,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万元的按 1:1 配套,大 根据合同规 国家 973 计划项目(进校经费< 1500 万元) 于 30 万元的按 30 万元 定确定发放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863 计划课题 配套 年限 (300 万元≤进校经费<10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 项目进校经费小于 20 4 万元/年, 包括在面上项目基础上申请的国际合作项目) 万元的按 1:1 配套,大 根据合同规 国防重点预研项目 于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 定确定发放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 计划课题 配套 年限 (进校经费<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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