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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協议书
2022公司合伙協议书正文内容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協商、达成以下合作協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稱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第四条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資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資额的60%;乙方出資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資额的40%;(二)双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作出資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資为共有財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債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資比例分配。(二)債务承担:合作債务先以合作財产偿还,合作財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資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資的转让。(一)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協议; 除入伙協议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債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议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協议未約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財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協议約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財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資的转让。允許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財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協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甲方負責经营管理及財务出纳;乙方負責財务会计。(二)合作協议約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託_______为合作負責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作債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資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資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財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按照合作協议的約定维护合作財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債务; 为合作債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協议另有約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稱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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