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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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本律师规范运作方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共同发展我国 的事业,生产出世界一流的产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经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决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 年。从 起计算。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回,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对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全部资产享有所有权,并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 第二章 注册资本、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本公司股东: 技术股: 折合入股 万元,技术股所涉及到的所有人员,须对该技术负责,必须保证该技术的真实、成熟和实用,并在一年内具有新颖性。若因该技术和经其认可的设备等原因造成生产不出 产品或生产的 产品达不到某技术报告书各项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时,其技术入股无效,并均应连带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技术入股后以及以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技术,归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有。在公司解散时,实际掌握技术者的股东所持有的技术应折价,作为分配得到的资产,如何折价,由全体股东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原无形资产的比例计算。但该技术能为公司其他技术人员知晓,并能操作的除外。 股东应在注册资本验资之前缴清各自的货币出资;以技术入股的,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和将要获得的专利证书交由公司保存,并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须在六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公司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 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载明出资情况。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按其股份行使表决权; (二)有权获取、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五)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可以优先购买,但技术股不得转让;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缴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技术股所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开办的同类企业服务。非经董事长同意,也不得接受技术咨询和服务,否则,股东大会有权讨论决定取消其技术股份。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出资,但技术股除外。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笔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股东名册, 并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决定聘用秘书、核数师及待遇。 (十三)否决董事会的错误决议。讨论解决董事会分歧意见。 (十四)其它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 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本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定为每一年召开一次。 有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或者有三分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议, 应于会期的十五日以前将开会的议题、时间、地址通知全体股东。 (四)股东大会会议,在首次会议后,均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或未在合理时间内不主持如集股东大会时,由监事会负责人主持;董事长和监事会负责 人均未在合理时间内主持召集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推举的代表主持股东大会。 (五)股东大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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