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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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一 总 则 1.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豪兴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的KPI考核与实施,对董事会负责。 二 人员组成 2.1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激励对象共同提名并选出委员; 2.2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3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属于股权激励对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1条至第2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三 职责权限 3.1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监督各部门内部考核的公平, 公正, 真实性; (二)负责KPI指标数据的信息采集; (三)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体系提出改进与完善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做好月度经营分析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激励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激励对象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有关测算依据。 四 监督细则(自治条款) 4.1 (委员会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属性,围绕KPI指标达成进行罗列) 4.2 …… 五 议事规则 5.1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5.2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3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4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5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5.6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7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8股权激励执行监督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 5.9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五 附则 5.1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5.3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豪兴家具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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