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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
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推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能力水平,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国策人字〔2007〕30号);
2. 《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测职鉴〔2008〕49号);
3. 《2016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测职鉴〔2016〕4号);
4. 《关于做好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测职鉴〔2016〕14号)。
二、申报职业和等级
(一)申报职业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制图员、工程测量员、地籍测绘员、房产测量员等6个职业。
(二)申报等级
1.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制图员、工程测量员的申报等级为技师和高级技师。
2. 地籍测绘员和房产测量员的申报等级为技师。
三、申报条件
(一)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2001年12月31日前参加本职业工作)。
(二)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学历、身份、资历限制,破格申报:
1.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地(市)或厅(局)级重大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获得地(市)或厅(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优秀工程奖励。
(2)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参加本职业工作),能够解决本职业较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出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与申报职业相关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地(市)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专利1项(须提供权威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完成者。
(4)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
(5)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岗位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
2.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重大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优秀工程奖励。
(2)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2001年12月31日前参加本职业工作),能够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提供权威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与申报职业相关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及以上、地(市)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专利2项(须提供权威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内容完成者。
(4)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
(5)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岗位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
(6)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出版专著2部。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9日;
报名地点:兰州市东岗西路793号甘肃省测绘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楼510、511房间)。
五、鉴定培训
为了帮助鉴定人员系统复习和准备,甘肃省测绘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培训班,学员可自愿参加。培训和鉴定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鉴定和培训费用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2〕509号文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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