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其中可免费阅读3页,需付费95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制定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根据《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包括: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3、学生伤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