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xVIP

企业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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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围绕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扶贫管理工作,通过考核引导,督导促进各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县挂职干部扶贫工作,进一步提升脱贫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2017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国开办发〔2017〕59号)、《中央企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国资厅综合〔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1.2.考核对象 1.2.1.承担扶贫任务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所属企业派出的扶贫干部。 1.2.2.由集团公司总部选派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地区的挂职干部。 1.3.考核原则 1.3.1.分级管理,分类考核。建立由集团公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扶贫办)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事业部(专业公司)协助配合,所属企业及下属机构归口管理的考核体系。 1.3.2.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重点聚焦扶贫干部精准扶贫实效以及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强调扶贫过程中作风建设,将落实各项贫工作要求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将日常表现和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3.3.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人为干扰等,考核程序严格规范,考核内容客观真实,考核结果公开公正,将社会评价和干部群众的满意度评价纳入考核内容。 1.4.派驻干部在扶贫工作期间,由集团公司和派出所在地区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日常工作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集团公司进行协助管理,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牵头,接收单位配合,原则上扶贫干部在派驻期间不再承担集团公司原岗位工作任务。 2.考核职责分工 2.1.集团公司扶贫办职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扶贫工作,在各事业部(专业公司)配合下,负责对各所属企业的扶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抽查各所属企业的扶贫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扶贫工作开展。负责协同总部相关部门对集团公司派出扶贫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2.2.事业部(专业公司)职责按照内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下属单位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审批等工作,并做好对下属单位检查督导;配合扶贫办做好下属单位日常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及时提报下属单位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归纳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事迹。 2.3.所属企业职责负责承接当地党政机关扶贫办分配的扶贫工作任务,做好本单位扶贫工作的日常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申报和执行;全面督查本单位扶贫项目执行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考核管理派出扶贫干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考察的重要内容;做好本单位日常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按照总部及有关单位要求,及时提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工作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等材料。 3.考核内容 3.1.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考核的主要内容参照地方政府考核办法。 3.2.对集团公司承担的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县挂职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3.2.1.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帮扶项目验收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及成效;组织协调各级参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情况;帮扶地区干部群众对挂职干部工作满意度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其他的工作情况。 3.2.2.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在岗考勤情况;政治表现情况,是否存在工作落实走形式、搞形象工程、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玩忽职守、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方面情况;扶贫项目在决策、分配、审批、招投标、实施、验收等环节依法合规,扶贫资金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列支资金渠道、专款专用情况。 3.2.3.轮换交接。坚持先进后出“压茬交接”原则,帮扶工作期间各类文件、资料、未尽事项等有序移交传承给继任扶贫干部的情况。 3.3.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增加考核内容,增设考核指标,科学考评下属机构及派出扶贫干部工作情况。 4.考核方法及步骤 4.1.考核方法考核主要采取等次评价方法,根据管理考核内容,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总部派出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按好、较好、一般、较差逐项提出等次意见,确定最终综合考评结果。 4.2.考核步骤 4.2.1.考核自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将年度扶贫工作情况和派出扶贫干部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1月份报送集团公司扶贫办。 4.2.2.考核评估。集团公司扶贫办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考核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相关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4.2.3.综合评议。集团公司扶贫办对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总部派出的扶贫干部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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