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口支援及定点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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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切实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27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关于转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对口支援及定点扶贫县和所属企业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扶贫项目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在对口支援及定点扶贫县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帮扶地实施的项目。 1.3.扶贫资金是指集团公司用于对口支援及定点扶贫县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帮扶地实施扶贫项目投入的专项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医疗扶贫、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2.管理原则 2.1.精准施策,精准扶贫。坚持项目投入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帮扶对象精准,注重项目投入和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村及贫困户。 2.2.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扶贫项目和资金,强化扶贫资金使用自我管理与跟踪监管相结合。 2.3.明确目标,确保效果。围绕脱贫攻坚三年规划、年度计划和任务目标,重点监管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助力地方政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4.统筹部署,压实责任。企业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扶贫项目及资金投入统筹部署,企业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扶贫办”)与总部机关部门、相关事业部(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扶贫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到人。 3.管理职责 3.1.集团公司扶贫办是集团公司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全系统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对口支援及定点扶贫县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审核超出事业部审批权限的扶贫项目及资金投入事项;组织重大扶贫项目及资金投入的评估;负责协同总部机关部门做好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外审外查工作。 3.2.总部机关相关部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为扶贫资金预算管理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拨付事宜;对全系统扶贫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集团公司扶贫资金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集团公司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3.相关事业部(专业公司)负责所属企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编制本事业部(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扶贫项目实施计划及扶贫资金预算;对权限范围内的扶贫项目进行审批,对权限范围外的扶贫项目进行初审并报批;对本事业部(专业公司)扶贫资金支出进行预算控制;对所属企业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扶贫项目实施成效,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对所属企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报集团公司扶贫办备案。 3.4.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申报和执行;督查派出人员扶贫项目执行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总结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相关事业部备案。 4.审批权限 4.1.事业部(专业公司)所属企业事业部(专业公司)所属企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由所属企业提出申请,按内控审批权限报批,定期报集团公司扶贫办备案。 4.2.总部机关部门及事业部(专业公司)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及事业部(专业公司)扶贫项目和资金,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内控审批权限报批,定期报集团公司扶贫办备案。 4.3.集团公司总部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县集团公司总部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县的扶贫项目和资金,由集团公司扶贫办按照集团公司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5.项目管理 5.1.扶贫项目计划按照年度投资规模编报和审批。 5.1.1.扶贫项目计划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精准到户到人,明确受益人口,确定项目责任人。 5.1.2.扶贫项目原则上从扶贫项目库中选择,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扶贫项目计划,并做好登记造册和编制项目计划表。 5.1.3.挂职干部经过认真考察论证后,与帮扶地区相关部门共同编制项目考察、评估、论证报告。 5.1.4.帮扶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项目,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扶贫办审核备案。 5.2.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5.2.1.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确定后,由帮扶地区扶贫办或相关部门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5.2.2.扶贫项目实施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每年将审批后的扶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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