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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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企业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较多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各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独立的固定场所。 1.2.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1.3. 各级保密委员会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 主要职责 2.1. 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职责 2.1.1. 负责确认直属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1.2. 负责制定全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和专项检查,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 2.1.3. 负责确定和调整总部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1.4. 与总部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指导落实防范措施。 2.2. 各单位保密委员会职责 2.2.1. 负责确定和调整本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2.2. 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2.2.3. 与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2.2.4. 组织协调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教育培训; 2.2.5. 定期组织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和技术防护情况专项检查,组织或协助查处失泄密事件。 2.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职责 2.3.1. 结合本部门、部位实际,组织制定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各类保密防护措施有效落实; 2.3.2. 与所属员工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2.3.3. 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2.3.4. 对所属员工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2.3.5. 定期对保密环境、设备设施和涉密载体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3.1. 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各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最基层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3.2. 保密要害部位的确定 3.2.1. 各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3.2.2. 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3.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确认程序 3.3.1. 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申请,填写《企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申请表》(见附件); 3.3.2. 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审核确定; 3.3.3. 各单位确定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或地方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确认。报地方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确认的,需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3.3.4.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报国家保密局确认。 3.4.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调整各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相应程序确定、确认。 4. 工作场所管理 4.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4.2. 确定安全控制区域,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国家保密防护规范要求,具备独立、专用、牢固及可封闭或隔离的空间。 4.3.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配备值班人员。 4.4. 确定进入人员范围,安装身份鉴别装置或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 技术防护管理 5.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5.2. 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5.3. 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5.4. 禁止使用无绳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5.5. 涉密技术设备、产品、光电磁介质等涉密载体和物品销毁应按销毁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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