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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1.1.本办法所指担任两院院士的离任集团公司领导,是集团公司领导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并已离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2.科研补贴享受条件:承担和参与国家或集团公司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以及有关专项工作。
2.科研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2.1.年度科研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国资委通知的最高标准控制,并随其调整而调整。
2.2.科研补贴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按月预发,发放标准为10000元/月,其余部分待集团公司领导绩效考核清算时,视其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并发放。
3.职责分工
3.1.办公厅负责就离任领导承担科研工作情况与本人进行沟通,负责向主管科技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汇报离任领导科研工作情况,负责向人事部提供离任领导科研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3.2.人事部负责与国资委的沟通及上报离任领导科研补贴事项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离任领导科研补贴有关工作,负责离任领导科研补贴的发放以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4.工程程序
4.1.每年2月份前,办公厅与离任领导沟通本年科研工作计划并报主管科技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科研工作计划送人事部备案。年度结束后,次年1月初与离任领导落实上年科研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科研工作成果报告报主管科技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后,将主管领导签批材料提交人事部作为发放科研补贴的依据。
4.2.人事部根据办公厅提供的离任领导本年科研工作计划,按月预发当年科研补贴。集团公司领导绩效考核清算时,根据离任领导上年科研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国资委确定的补贴控制标准,提出上年科研补贴发放意见,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
5.其他
5.1.离任领导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停发科研补贴及基本年薪。由于身体原因不再承担工作任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离任领导,参照集团公司同岗位在职领导的基本年薪发放薪酬,不再发放科研补贴。
5.2.国家科研补贴政策如有调整,集团公司政策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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