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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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依据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资产管理,保证产权清晰、配置合理、流转有序、处置规范、运营安全高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土地管理办法》《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及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研究院及其所属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级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1.3.规范内容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是指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含油气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开展的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围绕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资产评估等开展的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流动资产的管理,除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外,执行本办法。 1.4.管理原则 1.4.1.合法合规。资产管理和资产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4.2.公开公平透明。资产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1.4.3.账实相符。真实客观反映资产价值,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和清查,使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股份财务部作为资产管理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的资产管理,负责制定股份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各单位资产运营业绩。 2.2.集团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股份公司资产及土地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审核备案工作。 2.3.资本运营部负责股权管理工作,负责股权重大事项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股权管理工作。 2.4.发展计划部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股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对资产实施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增资、股权转让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和论证工作。 2.5.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原油、成品油等重要资源配置;负责原油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主要港口、码头、管道等储运设施的日常运行。 2.6.法律部负责对不良债权和不良股权性资产进行核销行为审核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2.7.物资装备部负责对库存物资的储备与库存实施管理工作。对积压物资开展内部调剂工作,对物资报废行为,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2.8.审计局负责对不良债权和不良股权性资产进行核销行为审核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2.9.监察局负责对不良债权和不良股权性资产进行核销行为审核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2.10.事业部按照市场化原则,负责对本板块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审批本板块规定权限内各单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报废、财务核销等处置事项;审核本板块规定权限外各单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报废等处置事项。 2.11.各单位作为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经营管理,不断强化资产价值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运营,落实保值增值责任,规范进行资产处置。 3.资产价值管理 3.1.流动资产管理 3.1.1.应收款项管理 3.1.1.1.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准确确认债权。建立应收款项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应收款项催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坏账核销制度,加强债权管理,及时回笼资金,减少坏账损失。 3.1.1.2.加强应收款项的事前控制。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赊销、预付业务,赊销、预付款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1.1.3.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的清查制度。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核对,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及时催收和清理,并妥善保存对账资料。 3.1.1.4.规范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行为。接受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的,应对抵债资产利用或变现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避免收回资产形成闲置。 3.1.1.5.规范计提坏账准备和确认坏账损失。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严格履行坏账核销审批手续,并在核销后进行账销案存处理。 3.1.2.存货管理 3.1.2.1.合理确定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防止存货积压。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规范存货处置,避免资产流失。 3.1.2.2.加强存货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盘存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合理确认存货价值,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存货运营效率,减少资金占用。 3.1.2.3.供应商选择及大宗采购,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3.1.2.4.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发现减值迹象时,应及时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并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1.2.5.规范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转让等存货处置行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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