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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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1.1.公开招聘是指面向企业全系统或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人员。 1.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人职匹配、人岗相适。 1.3.公开招聘领导人员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公开招聘: 1.3.1.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人员; 1.3.2.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人员; 1.3.3.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1.3.4.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人员。 1.4.公开招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4.1.制定实施方案; 1.4.2.发布公告; 1.4.3.报名与资格审查; 1.4.4.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4.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1.4.6.党组讨论、决定; 1.4.7.任前公示; 1.4.8.办理任职手续。 1.5.公开招聘工作在党组领导下,由党组批准设立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集团(股份)公司人事部(以下简称人事部)组织实施。 1.6.公开招聘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制订合理的实施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2.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2.1.公开招聘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职位说明、招聘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招聘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2.2.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招聘职位的有关要求。 2.3.根据招聘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级、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1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2.4.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报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2.5.人事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报名情况并确定考试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3.考试 3.1.考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招聘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通过实务或案例的测试,了解其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3.2.成立考试命题组。命题组在封闭状态下统一命制笔试、面试试题,确定评分标准。 3.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以主观性试题为主。 3.4.考试命题组组织笔试阅卷。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每一职位面试人选一般不超过6人。 3.5.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人事部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人为招聘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考官一般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党组管理的正职以上领导人员中产生。面试小组成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3.6.面试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熟悉相关业务。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3.7.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方法。根据需要也可选用无领导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公文筐测验等其他测评方法。 3.8.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4.组织考察 4.1.人事部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职位作出评价。 4.2.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人选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的范围,参照《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执行,根据需要,个别谈话时可进行延伸考察。对民主测评赞成比例低于2/3的人员,一般不列为拟聘人选。考察对象来自系统外的,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的情况。 4.3.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5.决定任用 5.1.人事部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5.2.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决定暂时空缺。 5.3.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在全系统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聘任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 5.4.对公开招聘任用的领导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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