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管道检维修与报废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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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1.1.?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本规定管辖内容为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水等介质的海底管道及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海底管道),包括平管、立管、支撑构件、管道附件、防腐系统、配重层、泄漏检测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关闭装置等。 1.1.2.?股份公司油气田在役海底管道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评估、维修、报废与弃置(以下简称检维修与报废)管理。 1.2.?管理原则 1.2.1.?坚持维护与检维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2.2.?加强海底管线检维修与报废管理,保障装置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3.?管控方式 1.3.1.?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统一组织协调海底管线检维修与报废管理工作,企业是海底管线检维修与报废的主体,具体负责海底管线检维修和报废管理。 1.3.2.?根据海底管线的重要程度,明确企业相关部门在检维修与报废管理中的管理权限与管理职责。 1.3.3.?检维修与报废项目实行年度预算、油田部备案、企业实施的管理方式。 2.?管理职责 2.1.?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职责 2.1.1.?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海底管道检维修与报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海底管道检维修与报废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 2.1.2.?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审查海底管道的年度检维修与报废计划和费用需求,根据核定的项目、工作量、时间、产量等批复计划,安排资金。 2.2.?企业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海底管道的检维修与报废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2.2.2.?编制、上报年度海底管道检维修与报废计划。 2.2.3.?根据批复的年度检维修与报废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背景、存在问题及必要性、工作量、施工进度计划、产量、费用、组织机构、HSE管理和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 2.2.4.?组织海底管道检维修与报废方案的实施、达标验收与考核,建立相应资料和记录档案。 2.2.5.?负责承包商资质审查、监督检查与考核。 2.2.6.?企业应制定达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达标检查和分析,保障海底管道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状态。达标管理制度应包含监督检查细则和动态考核机制。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检验、检测 3.1.1.?企业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委托发证检验机构对海底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取得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3.1.2.?海底管道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委托发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证书或报告: (1).海底管道改造的; (2).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损坏而进行大修的; (3).变换输送介质或输送条件、改变原设计参数的; (4).发生其他影响管道系统安全、可靠性、强度和稳定性的事故。 3.1.3.?海底管道系统的所有安全仪表设备,包括压力控制和过压保护设备、应急关断系统和自动关断阀,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 3.1.4.?海底管道检测分为外部检测和全面检测。 3.1.5.?外部检测 3.1.5.1.?新建海底管道应于投运后1年内进行首次平管和立管的外部检测。 3.1.5.2.?首检后海底管道外部检测周期应依据上次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确定的检验时间或依据海底管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3.1.5.3.?海底管道系统中易受损伤的关键管段及海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区域,应每年进行1次外部检测。 3.1.5.4.?海底平管系统的外部检测内容应至少包括: (1).管道位置、走向、埋设深度或暴露状况; (2).自由悬跨,包括长度、高度及端部支撑状况; (3).为减小自由悬跨而安装的支撑状况; (4).管道保护物的完整性(例如:护垫、覆盖物、沙袋、砾石坡等); (5).管道和阳极的机械损坏; (6).明显的管道屈曲变形; 与其他管道、海缆的交叉状况。 3.1.5.5.?立管系统的外部检测除3.1.5.4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1).?由于管道膨胀或基础沉降引起的立管位移; (2).?保护结构的完整性和功能; (3).?立管支撑和导向的完整性和功能; (4).?立管阳极的电位测量、消耗情况及其状态; (5).?膨胀弯与其他管道、海缆的交叉状况; (6).?海生物发展程度。 3.1.6.?全面检测 3.1.6.1.?全面检测包含3.1.5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进行内检测或耐压试验。 3.1.6.2.?具备条件的海底管道投产后一般5年内应进行首次内部检测。 3.1.6.3.?首次内部检测后全面检测周期和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生产影响因素、内检测和(或)其他检测方法的检测与分析结果确定。 3.1.6.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底管道,应进行全面检测: (1).?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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