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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前充分了解情况,让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促进董事会规范建设和公司治理方式转变,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内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重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等,以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制度所称预报告,是指在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前,有关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需根据情况分阶段向董事通报情况,以便于决策者提前介入,熟悉情况,参与意见,科学决策。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单位。
2.?职责分工
2.1.?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类别、职责分工和相关的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相应的预报告责任。
2.2.?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做好预报告工作。
2.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对需提前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提供专业支撑和服务工作。
3.?基本要求
3.1.?重大决策事项预报告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每季度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节点,拟定重大决策事项预报告工作计划,提交相关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重大决策事项预报告工作计划需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作出调整。 重大决策事项预报告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每个阶段预报告工作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等。
3.2.?预报告主要采取报送书面材料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当面汇报、组织讨论、组织董事听取总师、专家意见或组织调研等方式。报送的书面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精炼,确保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4.?工作程序
4.1.?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重组和资本运作等事项
4.1.1.?方案拟定阶段。对于上述事项,总部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方案报经董事长审阅同意后,需将相关方案及其辅助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需要,组织董事单独或集体听取部门汇报,或者组织听取专家、第三方机构意见等。对于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需及时收集整理,报经董事长审阅同意后,反馈给相关部门。
4.1.2.?方案决策阶段。上述事项的相关方案提交党组会审议同意后,在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有关部门(单位)需将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董事会办公室需及时收集整理董事意见和建议,报经董事长审阅同意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出适当修改完善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4.2.?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大于(等于)30亿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大于(等于)5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发展计划部作为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董事会、董事和专门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撑,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4.2.1.?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发展计划部对有关单位上报的尽职调查报告、开展可行性研究及协议谈判建议等文件进行审查,征询并综合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报请董事长同意后,需组织准备投资项目相关信息,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情况和协议谈判以及总师、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阅意见等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需要,组织董事单独或集体听取部门汇报,或者组织听取总师、专家、第三方机构意见等。对于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报经董事长审阅同意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
4.2.2.?项目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约束性报价提交党组会审议同意后,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发展计划部需将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董事会办公室需及时收集董事意见,报经董事长审阅同意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作出适当修改完善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4.2.3.?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董事会需每半年听取公司境外投资完成情况、每年听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收益情况报告。发展计划部需在向党组会报告后、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将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报送董事。
5.?监督执行董事会办公室需对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董事会办公室需对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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