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 第4章 数字产品与服务贸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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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品与服务 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性质 ·物理特征。不可破坏性;可改变性;可复制 ·经济学特征。个人偏好依赖性;效用不确定性;网络外部性;非排他性 数字产品与服务 数字产品与服务的特点 ·通过云端与其他设备直连 ·产品内置多种传感器,具体机载处理职能 ·可以通过诸如AI等数字技术的运用来实现相关功能 ·将更多通过服务模式进入市场 数字产品与服务 数字产品与服务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宏观层面:从宏观维度来看,搜索和信息成本的下降、新产品和市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参与主体数量的增加正在促进全球贸易流动。在保障国家安全以及相应市场份额稳定的前提下和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化开放的态度下,始终坚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原则,对数字产品和服务循序渐进地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可以有效缩减服务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减少影响研发设计、信息技术、商务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外资进入壁垒,从而促进中国贸易的蓬勃发展。 ·中观层面:从中观维度来看,数字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在规模上扩张迅速,除此之外还具有创新速度快、迭代周期短等特点,“数字”这一新型生产要素可以有效促进其他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优化中国的产业结构,使中国摆脱低附加值、低质量的“微笑曲线”低端锁定,从而使中国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向高端攀升,促进中国出口的高质量增长。 ·微观层面:从微观维度来看,目前与数字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贸易大多集中在头部发达国家,相较传统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而言,发展集中度更高,其竞争核心是技术的竞争。而数字产品和服务本身就基于一定的数字技术的发展,随着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贸易的蓬勃发展反过来会促进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从而产生更加优质的、符合消费者多样化消费要求的数字产品和服务,从而带动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为中国整体贸易的发展积极助力。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的影响 02 数字产品与服务的贸易 产生动因 ·包含数字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的推动 ·新一轮科技革命下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新的消费需求的催生 数字产品与服务的贸易 内涵 目前关于数字产品的内涵的定义说法众多,而关于数字产品的贸易的内涵也没有较为官方的界定,通过上述对于数字产品的定义和种类的划分,本文将数字产品的贸易定义为以数字产品为交易对象并实现数字产品价值的贸易。 而对于数字服务的贸易的定义,目前,国际上一些权威组织和国内的相关报告和政府部门中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定义,比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在 2015 年最先提出了“数字化交付服务”,即基于潜在信息和通信技术赋能的服务;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报告》的定义为: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进行跨境传输并交付的贸易,例如数据和数据库服务,电子软件、电子图书等等,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互联网可以实现的服务;中国信通院认为数字服务贸易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跨境传输的数字化产品、数字化服务以及数据的贸易。 数字产品与服务的贸易 内涵 UNCTAD、OECD以及中国信通院给出的关于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比较接近,皆可以概括为“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实现服务跨境传输交付的贸易”。《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18)》则把除去货物贸易数字化的数字贸易定义为数字服务贸易,认为数字服务贸易属于数字贸易的一种模式,是狭义的数字贸易。中国商务部则认为,数字服务贸易不仅包括传统服务产业的数字化,还包括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下依赖数字化载体所催生的全新的服务经济模式和业态。而2019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提出通过电子网络的服务即为数字服务贸易,分为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狭义的数字服务贸易指传统服务贸易通过现代的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的过程,而广义的数字服务贸易包含更大范围的信息服务,增加了大数据、互联网等多种新型数字技术服务。同年OECD联合IMF和WTO对数字服务贸易概念还进行了框架整理,该框架将数字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数字产品与服务的贸易 内涵 表4-1:数字服务贸易的概念框架 范围 实质 产品 参与者 纳入常规服务贸易统计的由数据支持的货币交易 数字订购贸易中非实物部分 服务 公司 政府 数字交付服务 家庭 服务与家庭的非盈利机构 数字产品与服务的贸易 分类 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2010》中,将数字服务贸易分为养老保险服务、通信信息服务、运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与贸易相关服务、经营租赁服务以及涵盖分销方式在内的跨境供应方式提供的服务。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针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具体细分种类的划分,认为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2010》应该将有6类服务属于“可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它们分别是“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可以数字交付的部分)”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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