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985-2007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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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100E 09SY备案号:2199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5985--2007代替SY5985—199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afety control stipulation2007-10-08发布2008-03-01实施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SY 5985-2007目次前言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充装厂(站)的建设4液化石油气的充装....5液化石油气贮罐、汽车罐车罐体、气瓶和管道的定期检验气瓶的贮运与管理6...7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运输与管理参考文献….T SY 5985—20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SY5985-—9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与SY5985--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8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I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Y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增加了对贮罐第-道法兰的具体要求(本版中3.9,3.10);增加了在贮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要求(本版中3.11);增加了贮罐的管道固定和颜色标志要求(本版中3.13);增加了对气瓶充装单位的资质、充装制度及气瓶管理的要求(本版中4.2.1.1,4.2.1.2,4. 2. 1. 3) ;-增加了对气瓶充装的检查、记录和警示标识的具体要求(本版中4.2.3.5,4.2.3.6);-增加了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监督检验,注册登记要求(本版中3.12);增加了液化气输送管道的检验要求(本版中5.4);修改了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内容(本版中4.2.2);修改了气瓶不同型号的充装误差(本版中4.2.3.1);修改了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的剩余压力(本版中4.3.2.10);修改了贮罐的定期检验(本版中5.1);修改了罐车的定期检验(本版中5.2.1,5.2.2);修改了气瓶的定期检验期限(本版中5.3.2)。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安全环保监察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余、陈安标、郝建设、毕道金、肖宗敏、李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 5985—1994。II SY 5985--2007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建设,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及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Y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3年6月1日起实施3充装厂(站)的建设3.1新建、改建和扩建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应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3.2充装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GBJ16,GB50183和GB50028的要求进行设计。3.3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企业建设单位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4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投产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3.5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充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并做到持证上岗。3.6贮罐区、充装间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符合SY6503的规定。3.7充装厂(站)压力容器投用前或投用后30d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8贮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3.9贮罐第一道法兰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坚固组合。3.10贮罐应按第一道法兰的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3.11宜在贮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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