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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猪屠宰环节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为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风险管控,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监管,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企业入场把关落实到位,根据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
查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0年6月-12月,具体时间由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确定。对群众举报多及定期监测发现问题等屠宰企业,要及
时安排飞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是否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是否配备经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检测技术人员,是否采用PCR方法开展检测,使用检测试剂是否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审通过,记录、报告、样品留存是否规范;检测结果是否经驻场官方兽医签字确认,是否存在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以及处置等情
况。
(二)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厂区、生产车间及冷库、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血液储存罐等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设置车辆清洗消毒区域,采用半高带坡度的清洗台,配备消毒设施设备,运输车辆是否在进厂、卸
猪后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相关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情况。
(三)屠宰企业入场把关情况。主要检查屠宰企业是否开展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工作;入场生猪是否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证物相符;外省生猪是否经过指定通道签章;是否及时登录
智慧动监信息系统如实录入入场查验登记信息等情况。
(四)官方兽医履职尽责情况。主要检查驻场官方兽医是否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开展入场查验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屠宰检疫;是否监督企业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是否依据屠宰企业检测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发现检测阳性是否按要
求采取措施;是否存在隔山开证、开人情证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抽样检测
在飞行检查过程中,对被查企业开展抽样检测,抽样要求:随机抽取10头当日待宰或正在屠宰的不同批次生猪血样(现场不足10头的,按实际数量进行采样);随机采集5个不同生产批次的库存生猪产品,每批次采集2份样品(实际库存不足5批次的,按实际批次数量进行采样);抽取10个不同批次的非洲猪瘟
检测留存血液样品(留样不足10批次的,按实际批次进行采样);
随机采集环境拭子样品10份(包括待宰圈、血槽、脱毛水槽、排污口、运输车辆、工作人员胶靴底部等,其中运输车辆包括生猪运输车辆、内部工具车辆、猪产品运输车辆等)。所有样品一式
两份并封存,其中一份由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留存。
对近期发生疫情或溯源到的县(市、区)的屠宰企业,必须
采集该时间段的生猪产品和留存血液样品。
四、实施方式
根据2019年各企业屠宰量,将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分为2档,分别由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飞行检查,其中省级检查年屠宰量20万头以上的企业,共计17家(详见附表1);剩余企业全部由市级负责检查,确保年度内全覆盖。所采集样品由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能力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飞行检查按照《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原农业部公告第2521号)的规定,遵循依法、客观、公平的原则,
不预先告知检查对象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做好年度非洲猪瘟飞行检查工作。落实好相关检查、检测经费,承担
样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注意生物安全和人员防护,对检测中发
现的阳性样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飞行检查采集样品检测阳性的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农牧发〔2020〕10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在地农业农村部
门要溯源追踪,倒查养殖企业,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罚通报。
(三)飞行检查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自检不到位、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官方兽医履职尽责不到位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企业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结果不报告不处置等情节严重的要关停整改,逾
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取消生猪定点资格。
(四)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本市
飞行检查的进度、样品检测情况和总结报送我厅。
联系人:陆炜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表:1.省级飞行检查企业名单
2.飞行检查月度汇总表
3.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记录表
4.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现场采样单
5.飞行检查通知单
省级飞行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1
无锡
江阴市周庄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2
徐州
正大食品(徐州)有限公司
3
苏州
苏州市太湖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4
苏州
太仓市青田食品有限公司
5
苏州
苏州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6
苏州
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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