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1027-2011檀香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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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 600B分类号:Y41备案号:35025-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替QB/T1027—1991檀香803Sandela2011-12-20 发布2012-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 1027-2011前言本标准是对QB/T1027-1991《合成檀香803》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027-199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黏度要求(见4.4);一删除了酸值要求(见1991年版第4章)。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白鹤化工厂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华宝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林兴、金其璋、蒋蓉、陈澄、闵斌荣、曹怡、毛海舫。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1027一1991《合成檀香803》。本标准于1991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QB/T 1027-2011檀香 80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檀香803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愈创木酚等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檀香803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454.2 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基环已醇异构体混合物CAS号: 66068-84-6分子式:C16H280结构式:OH(代表性结构)相对分子质量:236.394 要求4.1色状:无色至微黄色黏稠液体。4.2香气:具有类似天然檀香香气。4.3折光指数(20℃):1.5030~1.5080。4.4黏度(20℃):≥10PaS。5 试验方法5.11色状的检定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5.2 香气的评定按GB/T14454.2的规定。5.3折光指数的测定按GB/T14454.4的规定。5.4黏度的测定 QB/T 1027 - 20115.4.1仪器NDJ-1A旋转式黏度计。5.4.2操作程序将试样小心地注入测试器,直至它的高度达到锥形面的下边边缘,将转筒浸入液体,直至完全浸没为止,将测试器放在仪器支柱托架上,并将转筒悬挂于仪器转轴上,启动电动机,转筒从开始震动直至完全对准中心为止,将测试器放在托架上前、后、左、右移动,以加快对准中心,当指针稳定后,这时方可读数。试样的黏度按下式计算:黏度=α×b式中:刻度读数;ab转筒的因子。6检验规则6.1檀香803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黏度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2包装檀香803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7.3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7.4 贮存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7.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檀香803QB/T 1027-2011*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邮政编码:100740发行电话:(010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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