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_T 3311-2018即食海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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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B 50S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 3311—2018即食海Ready-to-eatjellyfish2019-06-01实施2018-12-19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SC/T 3311—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江门市丰正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贤庆、岑剑伟、李来好、黄卉、郝淑贤、魏涯、赵永强、张月桂、杨海潮- SC/T 3311—2018即食海蛰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蛰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海蛰为主要原料,经切分、漂洗、热烫、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T10786—200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SC/T3210盐渍海皮和盐渍海蛰头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要求3.1原辅料3.1.1海蛰盐渍海蛰原料应符合SC/T3210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4调料包调料包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规定。3.2加工要求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20941的规定。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 SC/T 3311—2018表1感官要求要 求项目具有海蟹固有的白色、浅黄色、褐色(自然色泽),有光泽色泽条状或块状,咀嚼有脆性组织及形态具有海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气味和滋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品尝时无异物感杂质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50固形物,g/100g≤3. 0氯化物(以固形物中CI-计),%500铝的残留量(以固形物中Al计),mg/kg3.5安全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10136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洁净无异味的环境中,打开产品包装,沥去汤汁后,将固形物倒在白色塘瓷盘中,按3.3的规定逐项检验。4.2固形物按GB/T10786—2006中的规定执行。4.3氯化物取4.2中固形物,按GB5009.44的规定执行。4.4铝的测定取4.2中固形物,按GB5009.182的规定执行。4.5安全指标按GB10136的规定执行。4.6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5.1.1组批规则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5.1.2抽样方法按GB/T30891—2014的规定执行。5.2检验分类5.2.1出厂检验2 SC/T 3311—2018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微生物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5.2.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加工原料变化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差异时;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2次的周期性检验。5.3判定规则5.3.1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3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GB/T30891—2014中表A.1规定,则判为批合格。5.3.2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5.3.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检验结果中若有2项或2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有1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1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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