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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B 21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439-2007剑麻种苗Sisal Shoots2007.-09-14 发布2007-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1439--2007前言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湛江农垦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叶海、文尚华、傅清华。1
NY/T 1439--2007剑麻种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剑麻种苗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基本条件、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剑麻中 H.11648 麻的珠芽苗、吸芽苗、腋芽苗和组培苗的质量鉴定,其他品种剑麻种苗质量鉴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370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GB 9847—2003苹果苗木NY/T 222—2004 剑麻栽培技术规程NY/T 451—2001 菠萝种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珠芽 bubil剑麻植株生命周期行将结束时,抽生花轴,开花、结果后,由位于花柄离层下方的芽点逐渐发育而形成的小植株。3.2吸芽‧sucker剑麻植株地下走茎顶芽长出地面而形成的小植株。3.3腋芽 axillary bud存在于麻株叶腋中的潜伏小芽。3.4母株苗 maternal planting shoots指麻株经培育后,通过破坏植株的顶端生长点,促进叶腋芽点的萌发而形成的小苗。3.5密植苗compact planting shoots大田开花麻株采集的珠芽苗和组培苗、种子苗等,由于植株小,经过渡性苗圃进行集中培育高度达25 cm 以上才能进一步疏植培育,这类苗称为密植苗。3.6疏植苗 thin planting shoots又称上山苗,指对达25 cm高的母株苗、珠芽苗、组培苗等进行疏植,培育至出圃标准的剑麻苗。1
NY/T 1439—20074 生产基本条件4.1繁殖材料4.1.1除有性杂交选育种用种子繁殖外,生产上应用具有稳定优良性状的无性系植株的珠芽、吸芽、腋芽作为繁殖材料。4.1.2繁殖材料应严格选自具有优良特性的品种,茎部粗壮,展叶片数多,无病虫害。4.1.3繁殖材料应从优选择,材料优劣依次为:腋芽苗→珠芽苗→吸芽苗。4.2繁殖方法4.2.1珠芽繁殖用作种苗的珠芽应来自高产无病麻田开花植株,在达产期年均鲜叶产量达82.5t/hm²以上的麻田,周期展叶片数达600片以上的植株开花后长出的珠芽为采苗的对象。对采苗的麻株,当珠芽长出前,把花轴顶端1/3砍掉,促使剩下花轴长出健壮的珠芽。凡叶片数达3片、高度10 cm、重量20g以上自然脱落或人工摇动植株后脱落的珠芽,作为成熟和合格的珠芽。珠芽经密植培育和疏植培育两个环节后成为生产用合格种苗。4.2.2母株繁殖用作母株的种苗应按照的要求进行选苗后,用优良珠芽繁殖出的第一批腋芽苗作为母株,母株繁殖出的第一批腋芽苗作为下一代的母株,依照类推。不应采集大田走茎苗作母株。应用母株繁殖圃繁殖的1~6批嫩壮腋芽苗和吸芽苗作生产种苗用种苗,并经过疏植培育达到标准后才可向生产者提供。4.2.3组织培养采用优良剑麻品种,选择高产、无病的优质单株,采其花轴中、下部位的优良珠芽或母株繁殖的腋芽作组培材料,以腋芽组培诱导出丛生芽,使丛生芽正常继代增殖,将丛生芽分割出单芽进行生根培养,形成完整小植株,经假植移栽育成种苗,实现剑麻苗工厂化生产。5质量要求5.1 基本要求5.1.1种苗应来源清楚,品种纯正、可靠,无变异。5.1.2植株完整,根茎粗壮。5.1.3无剑麻斑马纹病、剑麻茎腐病和剑麻壳虫,无检疫性病虫害。5.1.4种苗出圃前种苗生产单位或法定检验单位均应对拟出圃种苗进行检验,并进行种苗消毒。5.2分级要求在符合 5.1的前提下,各级别的剑麻苗应符合 NY/T 222-2004中附录B的规定,低于四级的剑麻种苗不应作为商品苗。6检验方法6.1纯度检验按附录 A规定的方法进行。6.2外观检验6.2.1检验工具:游标卡尺、秤、钢卷尺等。6.2.2方法:苗重用限量为 1kg~20 kg 的杆秤、电子秤或台秤,对已削去须根、千枯叶片的麻苗进行称重。苗高用钢卷尺自基部量至苗最高处。茎粗用游标卡尺测量麻苗基部最粗直径。人工清点除干叶以2
NY/T 1439—2007外的麻株叶片数量。检验结果记人附录B规定的记录表中。6.3疫情检验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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